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1.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贷款购买本套住房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因当时“认房又认贷”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但目前所在城市执行“认房不认贷”的;二是贷款购买住房时不是家庭在当地的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现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所在城市已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对于当地目前尚未确切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的城市,可待所在城市确定后按照《通告》及本通告内容执行。
(二)注意事项: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调整日处于逾期状态或为不良贷款的,暂不调整。客户可在结清逾期贷款本息,且贷款五级分类恢复正常类后,主动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利率调整。
二、调整规则
(一)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
1.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最低可按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宜宾市、内江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最低可按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具体如下:
(1)宜宾市范围内: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2)内江市范围内:
①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2023年2月2日(含当日),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②2023年2月3日(含当日)-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40个基点执行。
(二)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以及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贷款
客户可申请将其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后,按照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规则执行;若未申请进行转换,则不纳入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范围。
(三)如当前执行利率已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作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通告》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无需客户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进行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工作拟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二)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和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贷款,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将其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或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贷款转为以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与我行签订协议后,我行于10个工作日内按《通告》相应规则进行调整。
(三)对“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客户可待所在城市确定后,向贷款经办机构提起书面申请并提交认定材料,经贷款经办机构认定符合《通告》条件的,与我行签订协议后,我行于10个工作日内按《通告》相应规则进行调整。
(四)对批量转换日尚有逾期本息或五级分类为不良贷款的,客户可在结清逾期本息,且贷款五级分类恢复正常类后,向贷款经办机构提起书面申请,贷款经办机构认定后,按《通告》相应规则进行调整。
(五)存量房贷利率将于调整次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四、温馨提示
(一)本通告公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存在异议,可在2023年9月25日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在前述法定时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通告进行批量利率调整。
(二)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1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请您耐心等待。若因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导致未能及时收到短信通告的客户,请及时与贷款经办机构联系。
(三)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中介,请您务必关注官网渠道通告。为最大限度保证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不要相信我行官网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四)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五)参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通告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