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积极依法有序加快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与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客户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加快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证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是指以下两种情形的贷款: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宁波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上述贷款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三、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宁波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相应期限LPR加0个基点。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最低可调整至宁波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加0个基点。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最低可调整至宁波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4、宁波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情况详见央行宁波市分行网站公布。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宁波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宁波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
根据《通告》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
1、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宁波市首套房贷利率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2、客户主动申请
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⑴“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⑵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⑶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⑷当前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⑸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宁波市首套房贷利率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服务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通告所述已符合宁波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上述2、3类客户须通过线下(贷款服务行)渠道提交申请,并在线下(贷款服务行)渠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所需佐证材料请咨询贷款服务行。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合同”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通过的,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贷款合同”栏目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告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六、温馨提示
(一)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