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积极依法有序加快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贷款利率调整的对象为我行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贷款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江门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江门市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江门市采取“认房又认贷”法规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江门市执行“认房不认贷”法规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江门市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江门市唯一成套住房且江门市执行“认房不认贷”法规的;
4.其他满足江门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按照《通告》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法规下限。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法规下限,以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布的为准。
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7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即加点幅度为0)。
3.2022年5月18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发放的(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原贷款合同期限对应的LPR减20个基点。
4.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先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江门市首套房贷利率法规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7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8日(含当日)后发放、当前执行利率不高于LPR减20个基点的贷款,或当前按江门市最新法规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利率调整方式
根据《通告》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新发放贷款置换或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为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采用与借款人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调整。
(一)我行主动批量调整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法规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主动按上述调整范围及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
(二)客户主动申请调整
1.对于以下情形,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1)“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2)逾期、不良类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的存量房贷。
(4)当前执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
(5)其他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房贷。
2.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客户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起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对于前期未调整但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仍可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对审批通过的业务进行利率调整。
四、申请渠道
自2023年9月25日起,对于不在我行主动批量调整范围的贷款,客户可向原贷款经办行提交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申请。“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业务需客户提供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为提升客户操作便捷性,后续我行将陆续开通线上申请服务。
五、服务告知方式
客户可在“广东农信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详情查询利率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
六、温馨提示
(一)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证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
(四)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如对调整利率有异议的,可于利率调整后1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支行,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