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自2023年9月25日起,我行将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五项条件的本行存量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范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不晚于2023年8月31日,贷款尚未结清。
(二)所购房屋为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及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部分。
(三)须为借款人家庭的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满足下列情况之一即可:
1.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是按照首套房执行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采取“认房又认贷”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本行房贷发放后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目前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符合当地当前首套房认定标准的;
4.其他经核实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
(四)当前贷款还款状态正常,如为逾期、不良等异常状态,需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五)当前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本通告第二条调整规则相关标准的。
二、调整规则
对符合上述调整范围的本行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要求,根据贷款发放时间和执行利率水平等不同,分别按照以下规则调整:
(一)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且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二)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且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三)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且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调整至相应期限LPR-20BP。
(四)对当前执行的是固定利率,以及仍然采用原基准利率定价方式的贷款,需先提交申请并按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按照上述本条(一)至(三)的相关标准进行利率调整。
(五)对贷款发放时执行的是二套房贷利率标准,但当前按本通告要求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标准的贷款,需由借款人先行向我行提出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再申请按上述本条(一)至(三)的相关标准进行利率调整。
(六)对当前为非正常状态的贷款,借款人需先按要求处理将贷款状态调整为正常后,再申请按照上述本条(一)至(三)的相关标准进行利率调整。
(七)贷款执行利率本身已等于或低于上述本条(一)至(三)各最低调降水平的,不进行调整。
三、申请方式和调整时间
根据具体情况不同,我行本次利率调整工作采用以下方式进行:
(一)对直接符合本通告第二条调整规则第(一)至(三)所述情况的,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按照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不需借款人再自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此前已收利息仍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不再回溯调整。本通告公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通告进行批量下调。正式调整前,针对符合批量调整要求的客户,我行将通过短信方式告知有关事宜。
(二)对符合本通告第二条调整规则第(四)至(六)所述情况的,借款人应先联系原贷款经办行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认定和处理后,再按照第二条调整规则第(一)至(三)所述标准,于2023年9月25日起联系原贷款经办行申请进行利率调整。其中,于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利率调整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按照相应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2023年10月22日之后,借款人仍可向原贷款经办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我行将单户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和调整,调整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已收利息仍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不再回溯调整。
(三)对于特殊情况需申请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调整利率的,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联系原贷款经办行协商,采取可行方式予以处理,我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本着高效、便捷服务的原则,为尽量减少客户的调整成本,我行将主要采用协商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开展本次利率调整工作。
四、其他说明和异议处理
(一)贷款利率调整后,对我行于2023年9月25日统一批量调整的贷款,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相关情况。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借款人也可通过我行手机银行或联系原贷款经办行自行查询利率调整结果,最终利率调整情况以我行业务系统记录为准。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年内联系贷款经办行。
(二)对本通告以及在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有相关疑问的,可咨询贷款经办行。
(三)我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