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操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发放的商业性首套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
1.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采取“认房又认贷”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2.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3.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三)逾期及不良个人住房贷款暂不进行利率调整,待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经申请审批后,再进行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
(四)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告》要求的个人贷款。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告》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网公布的为准。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公布第16号通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LPR。2022年5月,根据公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有关问题的通告》(银发〔2022〕115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如下: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网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按照人民银行2019年第30号通告相关要求,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
(三)在上述情形中,根据法律法规、客户意愿等,我行也会提供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贷款剩余期限及剩余本钱均一致。
(四)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进行调整。
三、调整及生效时间
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拟采取以下调整方式:
(一)2023年9月25日,我行拟对符合本通告“一、(一)”情形的浮动利率贷款,采取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统一调整,新的利率即日生效,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不同意调整或拟采取置换方式调整的客户,可在9月20日(不含)之前联系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二)“二套转首套”、逾期及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并与我行签订相关协议。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经确认符合条件后,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2023年10月23日(含当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次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存量房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定价基准LPR以约定的重定价规则调整。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房贷利息不做调整。
四、申请渠道
(一)线上渠道。“徽商银行个人信贷”公众号。客户可关注“徽商银行个人信贷”公众号,并按照公众号中的具体办理指引进行申请。
(二)线下渠道。客户可到原贷款经办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五、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客户可在手机银行“我的贷款-贷款查询”栏目查询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联系贷款经办支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客户审核结果,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经办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六、温馨提示
(一)本通告公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通告进行批量下调。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证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网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非首套房客户到网点申请利率调整会出现人员拥挤情况,可以让客户通过线上申请预约。
(四)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详情。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