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5日,我国公布了《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各家银行对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进行调整,以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支持恢复和扩大消费,保证和改善民生。这是继2022年5月降低二套房贷利率后,央行再次对房贷利率进行调整。那么,这次调整具体涉及哪些内容?对借款人有什么影响?如何申请和办理?下面就为你一一答疑解惑。
一、哪些贷款可以调整利率?
根据《通告》,存量首套住房贷款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1)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2)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采取“认房又认贷”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4)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后的利率水平是多少?
根据《通告》,具体利率调整幅度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具体来看,根据不同的发放时间和定价方式,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布。
三、调整后的还款金额会变化吗?
根据《通告》,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后,原则上不改变还款方式和还款期限。如果借款人选择降低月供金额,则还款期限不变,每月还款金额将减少;如果借款人选择缩短还款期限,则每月还款金额不变,还款期限将缩短。具体的调整方案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以一笔2019年10月8日前发放、已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为例,假设贷款金额为100万元,年利率为4.65%,还款期限为30年,按等额本息方式还款。根据原合同,每月还款金额为5140.64元。如果按照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的方式调整利率,则年利率降至3.85%,每月还款金额降至4697.83元,每月节省442.81元;如果按照每月还款金额不变的方式调整利率,则年利率降至3.85%,还款期限缩短至26年零9个月,提前3年零3个月还清。
四、如何申请和办理利率调整?
根据《通告》,各家银行将对存量首套房贷进行批量调整,并主动通告客户。客户无需提出申请或提交任何材料,也无需支付任何费用。客户可以通过银行网点、网银、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和确认调整后的利率和还款情况。如果客户对银行提供的调整方案有异议或其他需求,可以与银行协商沟通。
此外,《通告》也确切了一些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法:
(1)对于已经签订了固定利率或者上浮幅度较大的存量首套房贷合同的客户,如果想要享受本次降息红利,需要与银行重新签订合同,并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违规金或手续费。具体是否重新签订合同以及签订合同的条件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2)对于已经提前部分或全部还清存量首套房贷的客户,本次降息不会对其产生影响。
(3)对于存在协助借款人利用经营性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等违规置换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行为的中介机构一律不得进行合作,并严肃处理存在上述行为的内部人员。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将由贷款服务行联系客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