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河县联社关于调整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通告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要求,我联社将积极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满足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条件的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如已形成不良贷款暂不进行调整,待客户归还拖欠本钱及利息、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如有特殊情形,可咨询我联社。
二、调整规则
综合考虑保持延续性、前后标准统一、公平一致、自律机制等因素,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我联社实际情况,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拟划分为浮动利率贷款、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固定利率贷款3种情况进行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之前发放的贷款,贷款加点幅度为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LPR则不调整。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贷款,贷款加点幅度为LPR+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之后发放的贷款,贷款加点幅度为LPR-20BP,(不低于全国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LPR-20BP”),如贷款利率低于全国下限则不调整。
(二)央行基准利率贷款
央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固定利率贷款
固定利率贷款先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央行通告要求,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先由客户向我联社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签署利率变更补充协议,然后由我联社进行调整。
(二)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及以上贷款(即“二套转首套”存量住房贷款),由客户向我联社提出申请,协商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签署利率变更补充协议,并提供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条件的佐证材料,审批通过后由我联社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一)客户于2023年9月25日开始向我联社各网点提出申请后,由我联社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调整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二套及以上房贷(即“二套转首套”存量住房贷款)且符合调整条件、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且完成LPR转换、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31日(含当日)向我联社提出申请。我联社于11月1日开始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调整。集中调整后,我联社仍可继续受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申请。
五、其他事项
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中,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联社将以客户为中心,确保客户享受公平一致的服务,积极做好本次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客户服务工作。
清水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202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