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本次利率调整范围是什么?
答:按《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本次调整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者简称“二套转首套”,包含以下情况:一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采取“认房又认贷”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二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三是其他满足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Q2:利率具体可调整到什么水平?
答:符合调整范围的存量房贷,根据贷款发放时间按以下两个时间段确定调整水平:2022年5月14日(含)前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调整为相应期限LPR;2022年5月15日(含)之后发放的贷款,一般情况下调整为相应期限LPR-20BP。
如所在城市单独公布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高于上述调整水平,应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
Q3:如我的贷款在调整范围内,需要我主动申请吗?
答: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如您的贷款在2023年9月25日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主动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无需客户单独提出申请。
1.贷款为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2.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
3.当前贷款采用LPR浮动利率定价;
4.当前贷款状态非不良贷款;
5.贷款利率大于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一般情况下,2022年5月14日(含)前发放的,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LPR;2022年5月15日(含)之后发放的,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LPR-20BP。如所在城市单独公布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上述情况的,以所在城市公布的为准。
如您的贷款在2023年9月25日前是以下情况之一的,2023年9月25日起可主动向我行申请:
1.定价方式为固定利率的;
2.定价基准为人行基准利率的;
3.贷款发放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实际住房情况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
Q4:我的贷款定价方式是固定利率,应如何申请?
2023年9月25日起,您可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将固定利率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后重定价日为次年1月1日,重定价周期为12个月。
Q5:我的贷款定价基准为人行基准利率,应如何申请?
2023年9月25日起,您可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将人行基准利率定价贷款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转换后重定价日和重定价周期与原合同保持一致。
Q6:我的贷款发放时是二套房贷,实际住房情况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应如何申请?
2023年9月25日起,您可持所在城市指定责任部门出具的住房套数证明等资料向贷款经办机构申请。
Q7:我已主动申请且银行已审批通过,房贷利率何时调整?
1.如您在2023年9月25日至2023年10月22日(含)期间申请,我行在2023年10月25日前审批通过,且您的贷款符合利率调整条件,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调整您的贷款利率。
2.如您在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且贷款符合利率调整条件,我行将于审批通过当日调整您的贷款利率。
Q8:我的贷款是不良贷款,可以调整利率吗?
1.如您的贷款于2023年9月25日前还清拖欠本钱及利息且符合调整利率条件,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调整贷款利率。
2.如您的贷款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5日(不含)期间还清拖欠本钱及利息且符合利率调整条件,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调整贷款利率;
3.如您的贷款于2023年10月25日(含)以后还清拖欠本钱及利息且符合利率调整条件,您需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我行将于审批通过当日调整贷款利率。
Q9:如何理解调整至相应期限LPR、相应期限LPR-20BP?
答:LPR是由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并公布的基础性贷款参考利率,有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如合同约定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LPR加点形式确定,则相应期限LPR就是指5年期以上LPR。本次调整的是加点部分,不涉及LPR取值调整。
Q10:如何查询我的利率调整结果?
答:利率调整成功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您,您也可登陆我行手机银行App,在个人贷款栏目下查询利率调整结果及最新还款计划。
如对上述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