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详情通告
依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简称《通告》)要求,鞍山银行将积极依法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
自2023年9月25日起,鞍山银行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简称首套住房贷款)客户可与相应经办机构就贷款执行利率进行协商调整,为协助广大客户做好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可开展利率调整工作: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首套房标准的;
2.虽然原贷款发放时不满足首套房标准的,但目前满足首套房标准的。
(四)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首套住房贷款。
(五)首套住房贷款执行利率的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加减幅度高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地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
二、调整规则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首套住房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之前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贷款执行利率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例如:鞍山地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最低可调整至LPR+0BP。
2.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20日(含)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贷款执行利率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当地住房利率下限。例如:鞍山地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最低可调整至LPR+0BP。
3.2022年5月21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贷款,贷款执行利率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当地住房利率下限。例如:鞍山地区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最低可调整至LPR-20BP。
4.如贷款当前执行利率不高于上述各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则无需调整。
(二)参考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
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贷款,再进行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通告》要求,鞍山银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需由客户向原贷款经办机构主动申请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经鞍山银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
四、申请渠道与时间安排
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原住房贷款经办机构预约登记,按照约定时间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到经办机构办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事宜,9月25日至10月31日为鞍山银行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集中办理期,但10月31日后鞍山银行仍受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业务的预约申请,即无办理期限限制。
原贷款发放时不满足首套房标准的,但目前满足首套房标准的贷款,客户还需提供首套住房的佐证材料。
五、温馨提示
(一)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为避免办理人员集中,请客户与贷款经办机构预约登记,在接到经办机构客户经理通告后前往办理。
(三)客户可通过通告下方查看鞍山银行贷款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原贷款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