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关于调整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的通告》有关工作安排,现将山东省各地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数据予以公布。
山东省各地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山东省除济宁市外其他各地市
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4日:LPR
2022年5月15日至今:LPR-20BP
济宁市
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4日:LPR
2022年5月15日-2022年10月4日:LPR-20BP
2022年10月5日至今:LPR-35BP
注:LPR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由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20日公布;1BP=0.01%。
要求各商业银行要高度重视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工作,青岛市各阶段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均和我国相关法规下限保持一致,具体而言:2019年10月7日以前,全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为相应期限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8日,全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22年5月19日至今,全市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为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
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20%,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30%。
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按现行法规执行(即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20个基点。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根据上述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