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操作事项的通告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积极依法有序加快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就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操作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加快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证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2023年8月31日(含)前我行已发放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本次调整范围不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中公积金贷款部分)、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含商住两用房),以及其他不符合《通告》要求的个人贷款。
三、调整规则
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
3.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
4.山东省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如下:
城市时间段当地执行利率下限水平与当时全国利率下限对比山东省除济宁市外其他各城市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4日LPR一致2022年5月15日至今LPR-20BP一致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法规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四、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通告要求,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
1.从操作的便利性来看,后者所需的流程较多,所花的时间较长,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原则,潍坊银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
五、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有特殊需求的可联系原贷款经办行。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通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逾期、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需由客户主动申请,由贷款经办行办理。
(二)申请及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分批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逾期、不良贷款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对符合条件的贷款分批进行调整。
六、服务告知方式及异议处理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客户可通过手机银行查询调整后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我行需要逐笔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重新提交申请。
七、温馨提示
(一)本通告公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的,可在2023年9月20日(不含)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法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通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的,客户可于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证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网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还款方式)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四)为对人民银行便捷借款人导向,借款人无需重签贷款合同及补充协议。
(五)批量利率调整业务规模较大,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系统拥挤,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联系方式、客户手机设置、运营商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具体结果以实际调整为准。
(六)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七)涉及客户的操作细节,后续将进一步确切。为提升客户服务便利性,我行将陆续开通手机银行等线上渠道,提供信息查询和申请受理等服务。调整成功后,您可通过我行相关渠道查询调整结果及还款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