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东营银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依法有序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为协助广大客户顺利完成此次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调整原则
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有序加快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充分保证客户合同权利,充分尊重客户选择权,充分满足客户利率调整操作便捷性需求。
二、调整范围
由我行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可办理此次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贷款种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或按照房贷法规认定为首套房的贷款;
2、借款人在我行办理原住房贷款时,因家庭名下已有其他未结清的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或其他住房被我行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的,但后期通过结清家庭名下其他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我行本笔住房贷款为当前家庭名下唯一住房贷款的;
3、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住房贷款。
(四)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或不良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
三、调整规则
根据《通告》要求,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具体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调整。
(一)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对应期限LPR(即加点幅度为0)。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各地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对应期限LPR(即加点幅度为0)。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发放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含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原贷款合同约定的对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
4、当前执行利率低于上述情形调整后利率水平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不进行调整。
(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固定利率贷款
LPR定价的固定利率贷款先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三)人行基准利率贷款
人行基准利率贷款先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
(四)逾期或不良贷款
逾期或不良状态的贷款原则上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
四、调整方式
根据《通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方便客户的原则,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一)对于符合条件且采用LPR浮动利率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二)对于符合条件且采用LPR固定利率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由客户主动向我行提出转换浮动利率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利率调整。
(三)对于符合条件且采用人行基准利率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由客户主动向我行提出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利率调整。
(四)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贷款,由客户主动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并提供征信报告、结清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利率调整。
(五)对于逾期或不良状态的贷款原则上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向我行提出利率调整申请,经我行审批确认无逾期本息后进行利率调整。
五、申请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对于符合条件且采用LPR浮动利率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客户无需主动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分批进行集中批量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采用LPR固定利率转换成浮动利率的首套房贷款、采用人行基准利率定价转换成LPR浮动利率的首套房贷款、符合调整条件的二套房贷款、逾期及不良贷款归还完积欠本息的首套房贷款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我行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我行在接到客户申请后对申请进行复核审批,审批通过后与客户签订相关变更资料,于2023年10月25日统一进行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2023年10月22日(不含当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本着服务客户的原则,我行各分支机构仍可按照上述流程受理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利率调整。
(四)如借款人认为符合批量调整条件但未能批量调整的,可与贷款经办机构联系,经办机构核实后如符合调整条件,可进行利率调整。
六、温馨提示
(一)本通告公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有异议,可在2023年9月20日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法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通告批量调整。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客户可在手机银行“借款-我的借款-借款详情”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或不接受调整的,可在利率调整后1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
(三)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祝,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贷款机构更新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四)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情况详见央行山东省分行网站公布。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为保证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网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六)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