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住房贷款利率下调了吗?现在房贷取消了固定利率吗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浙商银行”)是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于2004年8月18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浙江杭州。2016年3月30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2016.HK”;2019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1916”,系全国第13家“A+H”上市银行。
面对经济新常态,浙商银行顺应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新趋势和客户价值创造新需求,确立了“两最”总目标和平台化服务,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创新转型、经营、防化风险、提质增效”五项经营原则,打造平台化服务银行,为客户提供开放、高效、灵活、共享、极致的综合金融服务。
截至2020年6月末,浙商银行在全国19个省(直辖市)及香港特别行区设立了260家分支机构,实现了对长三角、环渤海、珠三角以及部分中西部地区的有效覆盖。2017年4月21日,首家控股子公司——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迈出了综合化经营的第一步。2018年4月10日,香港分行正式开业,迈出了国际化的第一步。
9月25日起浙商银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下限
(一)按照《通告》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4.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需先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5.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2023年浙商银行房贷利率表查询
央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以上LPR在下一次公布LPR之前有效。
LPR调整关乎贷款购房者的“钱袋子”。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相关的5年期以上LPR若下调,房贷族将有机会享受到“大红包”。
如以商贷额度10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若LPR下降10个基点,月供减少58.54元,累积30年月供减少2.1万元。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房贷族一定能省钱。对于此前放弃转为LPR、选择固定利率的购房者来说,房贷利率和LPR调整无关,房贷不会发生变化;对于已转换为LPR定价利率的存量客户,需把重新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考虑在内,在重新定价日前月供不变。
具体来看,大部分银行是从新一年的第1月份开始调整,假设购房者与银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本月5年期LPR下调并不会影响其今年每个月还的房贷数额,2024年1月,很多人的房贷将会迎来新一轮调整周期。
目前,全国统一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4.1%,此次5年期LPR下调10BP后,统一房贷利率下限有望突破4%关口。
2023年浙商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表一览
一、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利率是4.35%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贷款利率是4.75%
五年以上贷款利率是4.9%
三、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6%
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