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央行四川省分行官网公布消息,公布了近几年四川省内各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情况。
存量房房贷利率下调,怎么申请?按照央行的回复:
申请时间:从2023年9月25日起,由借款人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也可能选择统一发通告、批量办理等方式。
哪些人可以申请:关键词是“首套房”!即正在还房贷的房子,是符合首套房标准的,就可以申请。
第一类: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贷款的。这是绝大多数,就是每个月正在还贷款的购房者,可以申请。
第二类:2023年8月31日前已经签了贷款合同,但银行还没有放款的。
第三类: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
2019年以来四川省各地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情况表
成都
2019.10.8-2023.1.16:LPR
2023.1.17至今:LPR-20BP
泸州
2019.10.8-2022.5.14:LPR
2022.5.15-2022.10.19:LPR-20BP
2022.10.20-2022.12.31:LPR-40BP
2023.1.1至今:LPR-20BP
内江
2019.10.8-2022.5.14:LPR
2022.5.15-2023.2.2:LPR-20BP
2023.2.3至今:LPR-40BP
达州
2019.10.8-2022.5.14:LPR
2022.5.15-2023.2.2:LPR-20BP
2023.2.3至今:LPR-40BP
巴中
2019.10.8-2022.5.14:LPR
2022.5.15-2023.2.22:LPR-20BP
2023.2.23至今:LPR-40BP
资阳
2019.10.8-2022.5.14:LPR
2022.5.15-2022.10.8:LPR-20BP
2022.10.9-2022.12.31:LPR-40BP
2023.1.1至今:LPR-20BP
攀枝花、自贡、德阳、绵阳、广元、遂宁、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雅安、阿坝、甘孜、凉山
2019.10.8-2022.5.14:LPR
2022.5.15至今:LPR-20BP
什么时候开放申请?
《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9月25日起就可以向银行提出申请。到时,银行普遍会开放线上、线下服务渠道,接受客户申请,具体流程及所需材料将及时通过银行官网、官微公众号等渠道另行通告。
什么样的房贷在调整范围内?
首先,需要确切的是,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只针对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中的公积金贷款部分、商业用房(含商住两用房)等非住宅型房屋贷款不在调整范围之内。对于组合贷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条件的可单独调整利率水平;
其次,需要满足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或已签署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
再次,该笔贷款为首套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贷款;
最重要的是,该笔贷款发放利率高于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比如建行银行确切指出,当前执行利率如低于本次首套住房贷款拟调整到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如何认定首套房标准?
首套住房贷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贷款发放时利率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贷款,另一种是您贷款发放时是非首套住房贷款,但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
如果贷款发放时适用二套房贷款的,现在能否调整?
如当前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也可纳入调整范围。举例,某用户有一笔未结清、2023年8月以前发放、按二套房贷款利率办理的贷款,如按用户当前所在城市初步可判断可按首套房贷款执行,符合存量房贷调整条件。可以提前准备首套房贷款相关佐证资料,后续按照我行公布的操作指引提交利率调整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