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行权,即个人向公司指定的证券公司缴纳行权费用和相应的税款。证券公司以行权价格为个人购买股票,个人持有股票作为对公司的长期投资,并选择合适的时机卖出股票获利。
(2)无现金行权,证券公司用出售部分股票的收益支付行权费用,个人不需要用现金或支票支付行权费用。这时,个人需要选择卖出股票的方式。一般有三种方式:
一是市场交易指令,也就是以当前市场价格卖出股票;如果股票期权面临到期,必须在短时间内行权,最好采用这种委托指令方式。
二是每日限价交易指令。如果股票价格在当时交易日内达到或超过规定价格,则执行交易并卖出股票,否则自动撤销订单。
三是如果交易委托单在撤销前有效,如果股票价格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30个日历日)达到或超过规定的价格,则执行交易并出售股票;否则,订单将自动撤销。
(3)无现金行权卖出。个人决定立即出售部分或全部可行权利的股票期权,从而获得行权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带来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