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对存量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比较重视,发了两份通知,分别介绍了两种不同的转换方式,对操作后能否转回来的要求不同,要求也不相同。
第一份通知在2月29日发的,提及可由贷款人在8月31日截止前手动操作定价基准转换,可从LPR和要求的利率任选一种,重定价日也有两种选择,可以选次年一月一日或贷款放款日对应的每年对月对日,重定价日为一年。并且每人只有1次转换机会,操作后不能再修改。
第二份通知在8月12日发的,提及在8月24日截止前未完成定价基准的,中国银行会从8月25日起批量统一转为LPR,并要求了重定价周期统一转换为12个月,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
不过因为是银行转的,不是贷款人自己手动转的,有一次撤销机会。对批量转LPR有异议的,可在2020年9月1日至212月31往贷款经办机构协商处理,也就是可以在转LPR后再操作转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