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银行为企业开具的贷款利息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不能抵扣进项税的。根据要求,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贷款利息、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除此之外,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对于企业所支付的利息费用及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税率为6%。并且,这部分税额不得作进项抵扣。
但借款企业在银行开户时,交纳的手续费、账户管理费等与贷款服务无关的费用,根据相关要求,属于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要求抵扣进项税额。
为什么贷款利息不能抵扣?
主要是考虑如果允许抵扣借款利息,从根本上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按照增值税“道道征道道扣”的原则,首先就应当对存款利息征税。在现有条件下难度很大,一方面涉及对居民存款征税,无法解决专用发票的开具问题,与当下实际存款利率为负的现状不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