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可申请办理的分期期数为1期、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手续费收费标准如下:1.50%、0.80%、0.80%、0.76%、0.73%、0.75%、0.75%、0.75%。
(二)分期每期应还本金=账单分期总额÷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精确到分)逐月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如本金无法除尽,余数计入首期。分期每期手续费=账单分期总额×对应期数的每期手续费率。(单笔分期总额20001元以下,手续费一次性收取,单笔分期总额达20001元及以上,手续费分期收取;申请成功后,手续费将根据对应的收取方式一次性或分期计入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三)持卡人办理账单分期成功后,信用卡相应额度将被占用,占用的额度将随着每期还款而逐期恢复,直至最后一期或提前清偿所有分期余额。
(四)持卡人已办理成功的账单分期金额,不能再次申请分期及选择最低还款方式进行还款。如办理成功后持卡人未按时全部偿还当期剩余账单金额,或分期期间任一期应摊还的金额未全部偿还,均视为未全额还款,将会产生利息或滞纳金,详细收费标准参见《中信银行信用卡收费标准表》。
(五)若持卡人要对已成功办理的账单分期业务提前清偿未偿还的分期余额,须致电我行客服热线进行申请,申请通过后须一次性偿还未还的分期本金,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含一次性和分期收取的手续费),剩余未收的手续费不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