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农商银行公布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操作细则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开展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符合本次调整范围的贷款包括以下两种情形:
(一)2023年8月31日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2023年8月31日前贷款发放或签订合同时,不符合首套住房标准,但当前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贷款购买本套住房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因当时“认房又认贷”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但目前所在城市已执行“认房不认贷”的;二是贷款购买住房时不是家庭在当地的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现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当地已执行“认房不认贷”的。
二、调整规则
(一)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当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当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特别说明: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当时所在城市相应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网公布的为准。
(二)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
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客户须先申请将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贷款,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未进行转换,则不纳入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范围。
(三)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
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且满足本次调整规则,则可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利率调整标准执行。
(四)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
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固定利率贷款,客户须先申请将贷款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后再按规则进行利率调整;若未进行转换,则不纳入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范围。
(五)如当前执行利率已低于按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则不进行调整。
(六)如个人住房贷款在2023年9月25日处于逾期状态,或为不良贷款的,原则上不进行调整,客户须归还积欠贷款本息后且贷款状态恢复正常后再申请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及时间安排
根据《通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两种方式调整后利率水平一致。本着为客户提供方便高效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安排如下:
(一)对于符合“调整范围(一)”,并同时满足“调整规则(一)、(三)”,且不存在“调整规则(五)、(六)”的首套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主动通过批量处理方式进行调整。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进行批量调整,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二)对于符合“调整范围(一)”的其他情形的贷款,以及符合“调整范围(二)”的全部贷款,客户须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主动提出申请,其中“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提交相关材料,我行将逐笔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调整,调整成功后于调整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四、服务渠道
(一)线上渠道
后续我行将在成都农商银行微信公众号渠道提供查询服务,您可于系统上线后查询本人存量房贷利率是否满足下调条件及调整进度及结果等有关事宜。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成功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同时客户也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查询调整后的利率和还款计划表。
(二)线下渠道
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客户可到原贷款经办机构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通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需要您提供相应的首套房佐证资料,后续请根据我行公布的认定材料提交利率调整申请。对于当地目前尚未确切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的城市,可待当地确定后按照《通告》及本通告内容执行。
2.2023年9月25日仍未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或固定利率贷款客户。
3.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可由客户在2023年9月20日前联系贷款经办行办理。
4.2023年9月25日尚有逾期本息或五级分类为不良贷款的客户,但后续已归还积欠贷款本息且贷款状态恢复正常的。
5.其他需通过线下方式调整的客户。
五、温馨提示
(一)本通告公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调整安排存在异议,可在2023年9月20日前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在前述法定时间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通告进行批量利率调整。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中介,请您务必关注官网渠道通告。为最大限度保证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不要相信我行官网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三)在利率调整高峰期,可能出现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系统拥挤、客户服务热线95392占线情况,请您理解。
(四)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请您耐心等待;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请您注意更新联系方式,同时您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查询进度及调整结果。
(五)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