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落地,如何调整?谁能享受?
9月2日,央行吉林省分行公布关于差别化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的出示。单就长春而言,目前的执行的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LPR减50个基点,也就是3.7%。这个可以作为各位办理存量房贷降息业务的时候的底线参考。
自2023年9月25日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向承贷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由该金融机构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新发放的贷款只能用于偿还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仍纳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
适用人群为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吉林省各城市(地区)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自律下限调整情况出示
1、长春市
2019.10-2022.5:LPR+5BP
2、吉林市、四平市、松原市、辽源市、白山市、白城市、通化市、延边州
2019.10-2022.5:LPR
3、松原市、辽源市、白山市、白城市、通化市、延边州
2022.5-至今:LPR-20BP
4、长春市、吉林市、四平市
2022.5-2023.1:LPR-20BP
5、长春市
2023.1-至今:LPR-50BP
6、吉林市
2023.1-至今:LPR-50BP
7、四平市
2023.1-至今:LPR-50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