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浙江公布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可作为接下来降存量的具体标准。
2019年10月以来浙江省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情况
杭州
2019.10-2022.5:LPR
2022.5-2022.11:LPR
2022.11至今:LPR-20BP
宁波
2019.10-2022.5:LPR
2022.5至今:LPR-20BP
温州
2019.10-2022.5:LPR
2022.5-2022.10:LPR-20BP
2022.10至今:LPR-50BP
嘉兴
2019.10-2022.5:LPR
2022.5至今:LPR-20BP
湖州
2019.10-2022.5:LPR
2022.5至今:LPR-20BP
绍兴
2019.10-2022.5:LPR
2022.5至今:LPR-20BP
金华
2019.10-2022.5:LPR
2022.5-2023.1:LPR-20BP
2023.1至今:LPR-50BP
衢州
2019.10-2022.5:LPR
2022.5-2023.4:LPR-20BP
2023.4至今:LPR-50BP
台州
2019.10-2022.5:LPR
2022.5至今:LPR-20BP
丽水
2019.10-2022.5:LPR
2022.5-2023.1:LPR-20BP
2023.1至今:LPR-50BP
舟山
2019.10-2022.5:LPR
2022.5-2022.10:LPR-20BP
2022.10至今:LPR-50BP
哪些人可以申请?买的时候属于二套,但现在是家庭唯一住房,可以调利率吗?
以下三种情况都可以申请调整:
一是发放时即按首套房执行的房贷。
二是房屋购买时家庭没有其他住房,但因当地“认房又认贷”法规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办理贷款,现在地方执行“认房不认贷”法规的。
三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唯一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唯一住房且地方执行“认房不认贷”法规的。
有媒体也提到了,存量按揭不仅包括已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也包括借款人“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
简单来说,不管你买的时候是不是首套,只要目前这套房子属于家庭唯一住房,就属于此次调整范围。
我是2019年前基准利率上浮阶段买的房,这次也能下调吗?
央行通告中提到: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是指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按照相关通告,推行LPR前的存量首套房贷也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具体怎么调,这里还是要先打一个问号。因为在2019年推行LPR之前,杭州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7折。如果按照这个下限标准计算,将会出现存量贷款变更后的新利率低于新发贷款利率的情况。
还是那句话,具体要等到各家商业银行公布操作细则后才能确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