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济宁银行商业贷款利率表查询
济宁银行前身为济宁市商业银行,自2009年11月更为现名以来,逐步实现了根植济宁、辐射全省的发展。截止2021年末,共设立菏泽、枣庄、泰安、淄博、临沂、日照、聊城7家分行,13家一级支行,营业网点90家。
济宁银行秉持审慎、稳健、担当、创新的企业价值观,坚持质量、规模、效益协调发展的经营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助实体、惠民生、促转型、防风险等各项工作,全力打造“区域领先的数字化精品银行”,为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金融支撑。截止2021年末,济宁银行资产总额1385.66亿元、增长20.82%,贷款余额778.70亿元、增长21.36%,入库税金7.30亿元、增长8.53%。
济宁银行是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被山东文明委授予“山东省文明单位”称号。2021年,济宁银行获评山东省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优秀AAA等次;在中国银行业协会“陀螺”官网评价中位列全国城商行第18名,继续保持2000亿元以下城商行第1名;上榜《银行家》杂志“2020年全球银行1000强”第638位,连续两年蝉联全国“十佳城市商业银行”“山东社会责任企业”,先后荣获“卓越竞争力价值成长银行”“最具科技竞争力中小银行”等荣誉,走出了一条凭借数字化转型、加快高质量发展的城商行发展之路。
2023年济宁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表一览
一、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利率是4.35%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贷款利率是4.75%
五年以上贷款利率是4.9%
三、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6%
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1%
2023年济宁银行房贷利率表查询
央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8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以上LPR在下一次公布LPR之前有效。
LPR调整关乎贷款购房者的“钱袋子”。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相关的5年期以上LPR下调,房贷族将有机会享受到“大红包”。
如以商贷额度10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此次LPR下降10个基点,月供减少58.54元,累积30年月供减少2.1万元。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房贷族一定能省钱。对于此前放弃转为LPR、选择固定利率的购房者来说,房贷利率和LPR调整无关,房贷不会发生变化;对于已转换为LPR定价利率的存量客户,需把重新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考虑在内,在重新定价日前月供不变。
具体来看,大部分银行是从新一年的第1月份开始调整,假设购房者与银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本月5年期LPR下调并不会影响其今年每个月还的房贷数额,2024年1月,很多人的房贷将会迎来新一轮调整周期。
济宁银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山东省除济宁市外其他各地市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0BP。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当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0BP。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当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
2.济宁市
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0BP。
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当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0BP。
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2年10月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当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
2022年10月5日(含当日)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当时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再降低15基点,即相应期限LPR-35BP。
3.山东省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情况详见央行山东省分行网站公布。
4.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非济宁市于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济宁市于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2年10月4日(含当日)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济宁市于2022年10月5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35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
根据人民银行通告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1.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2.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二套房贷款,由客户向贷款经办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审核通过后按照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