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商业贷款利率表2023查询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兴业银行)1988年8月成立于福建省福州市,是经、央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也是中国首家赤道银行。2007年2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目前注册资本207.74亿元。
开业30年来,秉承“为金融探索路子,为经济建设多作贡献”的使命和初心,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执守服务实体本源,兴业银行坚持走差异化经营、市场化特色化发展道路,实现了从地方银行、区域银行、全国性银行、上市银行到现代主流银行集团的多级跨越,目前已在全国设立44家一级分行(含香港分行)、2064家分支机构,与全球1600多家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并建立了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和直销银行等线上渠道,形成虚实结合、覆盖全国、衔接境内外的庞大服务网络,拥有约6万名员工组成的专业化金融服务团队,形成了以银行为主体,涵盖信托、金融租赁、基金、期货、资产管理、消费金融、研究咨询、数字金融等多个领域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跻身全球银行30强,稳居世界500强、全球上市公司100强。
兴业银行坚持“科技兴行”,积极构建面向未来的银行。兴业银行是国内少数具备系统自主研发能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银行之一,也是国内最大的商业银行信息系统提供商之一。近年来,兴业银行将信息科技的功能定位从传统的支持转为引领带动,加快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陆续推出数金云、兴业管家、兴E付、兴智投、黄金眼等众多金融科技产品与应用,并且在信息安全、用户体验、云服务、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流程机器人、开放接口八大领域进行了重要,持续“安全银行、流程银行、开放银行、智慧银行”建设,不断增添新的发展动能。
30年来,兴业银行市场地位和品牌力节节攀升。根据2018年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兴业银行按一级资本排名第26位,按总资产排名第28位。按照美国《财富》杂志“世界500强”最新榜单,兴业银行排名第237位。同时,过去一年在国内外机构组织的各项评比中,先后获得“亚洲卓越商业银行”“年度最佳股份制银行”“中国最受尊敬企业”等多项殊荣。
2023年兴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表一览
一、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利率是4.35%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贷款利率是4.75%
五年以上贷款利率是4.9%
三、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6%
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1%
2023年兴业银行房贷利率表查询
央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8月21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以上LPR在下一次公布LPR之前有效。
LPR调整关乎贷款购房者的“钱袋子”。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相关的5年期以上LPR下调,房贷族将有机会享受到“大红包”。
如以商贷额度10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此次LPR下降10个基点,月供减少58.54元,累积30年月供减少2.1万元。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房贷族一定能省钱。对于此前放弃转为LPR、选择固定利率的购房者来说,房贷利率和LPR调整无关,房贷不会发生变化;对于已转换为LPR定价利率的存量客户,需把重新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考虑在内,在重新定价日前月供不变。
具体来看,大部分银行是从新一年的第1月份开始调整,假设购房者与银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本月5年期LPR下调并不会影响其今年每个月还的房贷数额,2024年1月,很多人的房贷将会迎来新一轮调整周期。
兴业银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不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房屋所在城市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网公布的为准。其中: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已按央行2019年第30号通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4.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前发放、执行LPR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利率调整方式
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进行利率调整。
1.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