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基金代码160213,基金全称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国泰纳斯达克100指数(QDII),成立日期2010年4月29日,上市日期--,存续期限--,上市地点--,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类型QDII,二级分类权益类,基金规模8.31亿元,基金总份额1.948亿份,上市流通份额1.948亿份,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吴向军,代销机构银行(共18家),代销机构证券(共64家)。
基金投资目标: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以低成本、低换手率实现本基金对纳斯达克100指数(Nasdaq-100Index,以下简称“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追求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Nasdaq-100指数成份股、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以Nasdaq-100指数为投资标的的指数型公募基金(包括ETF)(以下简称“目标基金”)、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跟踪标的指数市场表现,目标为获取市场平均收益,是股票基金中处于中等风险水平的基金产品。
收益分配原则: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3.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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