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简称为“可转债”,是指债券持有人有权在特定的转股期间内可将手中持有的债券转化为普通股票的特殊债券。可转换债券利率相较于一般债券会低一些,对于公司而言,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以较低的利率进行募资。
若持有债券人不进行转换,那么依旧可继续持有,一直到期满的时候回收本息即可,或是可在市场上将其变现。对于发债公司的股票,若持有者认为其具有较大的升值空间,那么在结束宽限期以后便可实施转换权。而基于之前所设定的市场转换价,可使债券变为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若持有债券的人不想进行转换,则依旧享有债券的持有权,待偿还时间到了以后只需收取本息,或是将其售卖变现。若对发债公司的股票升值持有人持以乐观的心态,那么在期满以后则可进行转换。而基于提前设定的转换价则可转换债券,正是因为可转换这一属性,所以与其他非上市公司或者民营企业的债券利率相比,可转换债券利率通常会低于市场水平。实际上,企业的筹资成本可通过发行可转换债券来降低。在某种特定的环境下,持有可转换债券的主体则可向发行人赋予债券回收权,而依照有关规则或程序,发行人则可获得债券强制赎回权。
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可转债拥有债权性、股权性和可转换性三重特性,同时涉及到可转债的主要为四个价格和三个条款。
(1)三重特性:①债权性:可转债和普通债权一样具有利率和期限,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存续期间持有以收取利息,到期日收回本金。②股权性:持有人在股票市场较为活跃时,将可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成为公司股东。③可转换性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转股期内将可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类似期权。
①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作为公司债券的一种,其最大的特点是内含的可转换性。公司在发行可转债时一般会要求在发行后6个月可以进行转股,投资者可以按照自身的意愿选择是否转股。
②债券性可转债的最基本的特征是债券性,在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也会像一般债券一样要求相关的面值、到期日、付息方式等条款,投资者如果始终不进行转股并且公司未进行提前赎回,那么债券持有人就会按照发行时的约定在相应时间获取票息,在到期日收回本金。
③股权性如果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限进行转股,那么便不会再享有收取利息及到收取本金的权力,取而代之的是投资者将持有一定数量的上市公司股票,这时投资人与一般的股票投资人一样,拥有相应的股东权力,可以获得股票分红或者选择在二级市场出售股票。
(2)三个条款:①下修条款: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有x个交易日正股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x,公司有权下修转股价。②强赎条款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有x个交易日正股价高于当期转股价的x,公司有权强制赎回投资者手中尚未转股的可转债。③回售条款:在可转债最后x个计息年度,任意30个连续交易日中至少有x个交易日正股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x,投资者有权将可转债按照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上市公司。
(3)四个价格:①正股价:可转债对应公司股价。②转股价:将可转债转换成每股股票的价格。③转股价值:正股价/转股价*100,一张面值100元的可转债转化成股票的价值。④转股溢价率可转债现价/转股价值*100%-1,可转债市价相对于其转股后价值的溢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