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债券一般是地方部门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基金或专项收入还本付息的债券。
专项债券通常是用于土地储备、修建收费公路专、棚户区改造等等带有公益性质的债券,这些债券与一般的债券相比,主要突出的是一个特定项目。普通债券通常适用于为了缓解资金紧张或解决暂时资金短缺而发行的债券,专项债主要是指筹集资金建设特定项目而发行的债券。
对于一般债券的偿还,地方部门通常以本地区的经济收入作为担保,而对于专项债券,地方部门往往以项目建成后取得的收入作为保证。
此外,专项债券可分为普通专项债券与项目收益专项债券两类,其中,普通专项债券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项目、公益性事业、脱贫攻坚等领域,且募集资金仅限用作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作经常性支出。
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直接对应于项目的资产和收益,募集资金需要对应于单个或者多个具体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