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的股票在证券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香港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891年,是亚洲第二大证券市场,香港靠近大陆,对大陆企业很有吸引力。然而,由于在香港,上市的成本较高,许多内地企业选择在其他地方上市。
上市要求
香港证券交易所可分为主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两者的上市要求不同。
1.主板上市要求
主要针对规模更大、基础更好、利润更高的筹集资金公司。
(1)上市前三年利润总额为5000万港元(最近一年必须达到2000万港元);(2)市值上市时必须达到1亿港元;(3)公众持股最低为25%(若发行人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可降至10%);(4)三年的经营记录期应基本相同的管理和所有权;(5)上市时必须至少有100名股东,每100万港元的发行金额必须由不少于3名股东持有;(6)信息披露:两年期财务报告;(7)承销安排:公开发行认购必须全部承销。
2.创业板上市要求
(1)业务记录和利润要求:没有最低利润要求。但公司必须有24个月的“活跃业务记录”(若上市时营业额、总资产或市值超过5亿港元,发行人可申请将“活跃业务记录”减少至12个月);(2)最低市值:没有具体规定,但实际上上市时不能低于4600万港元;(3)最低公众持股:3000万港元或已发行股本的25%(若市值超过40亿港元,最低公众持股可降至20%);(4)管理和公司所有权:在“活跃业务记录”期间,公司应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和所有权下运营;(5)信息披露:季度披露、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必须列出实际经营业绩与经营目标的对比;(6)承销安排:无强制承销要求,但发行人如欲募集新资金,须达到招股说明书所列最低认购金额方可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