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有限公司,中国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相关法规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2、股份转让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现形式为股票。这种在经济上代表一定价值,在法律上体现一定资格和权利义务的有价证券,一般地说,与持有者人身并无特定联系,法律允许其自由转让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证明不能转让流通。股东的出资可以在股东之间相互转让,也可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但由于人合性质,决定了其转让要受到严格限制。按照《公司法》的相关法规,转让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3、股东人数限制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只有下限相关法规,即只相关法规最低限额发起人,实际只相关法规股东最低法定人数,而对股东的上限则不作相关法规。这就使得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具有最大的广泛性和相当的不确定性。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数额上下限均有相关法规。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具有一定的人合性,以股东之间一定的信任为基础,所以其股东数额不宜过多。中国的《公司法》相关法规为1—50人。
4、股本划分方式不同
一般说,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将股份化作等额股份,这一特性也保证了股份有限公司的广泛性、公开性和平等性。
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资产不必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只须按协议确定的出资比例出资,并以此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
5、社会公开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募股集资的方式是开放的,无论是发起设立或是募集设立,都须向社会公开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募集资本,招股公开,财务经营状况亦公开。
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在出资者范围内募股集资,公司不得向社会公开招股集资,公司为出资人所发的出资证明亦不同于股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转让。募股集资的封闭性决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会计无须向社会公开。
6、设立宽严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因其经济地位和组织、活动的特性,使得我国必须以法律手段对之进行管理和监督,对其设立相关法规了一系列必须具备的法定条件,履行严格的法定程序。在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有限责任公司多为中小型企业,还因其封闭性、人合性,所以法律要求不如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有的可以简化,并有一定的任意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