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卡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短信银行、工银e生活、智能终端或营业网点等工行允许的渠道办理分期付款业务。
2.主卡持卡人可办理主副卡项下分期业务,副卡持卡人仅允许办理副卡项下分期业务。
3.持卡人可在工行允许的期数范围内选择分期期数,金额须大于等于工行要求的起始金额。对于账单分期,若申请金额小于当期账单总金额,工行将在当期账单中从最早记账并满足分期条件的一笔消费开始按交易时间顺序办理账单分期,直至分期金额达到持卡人申请金额,因此可能出现一笔消费中仅有部分消费金额办理了账单分期的情形。
4.每个账户(贷记卡主副卡为同一账户)每个币种在到期还款日前仅可办理一次账单分期业务,账单分期办理成功后,对于该账单内未申请办理账单分期的交易金额不可再次申办。
5.申请分期付款业务后,不能对分期金额和期数进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