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6日招商银行交银理财稳享固收精选6个月定开2021001理财产品一览
产品管理方: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类别:稳享固收精选系列代码:JY020213理财产品登记编码:Z7000921000041发售起始日期:2021-01-2609:00发售截止日期:2021-02-0216:00产品到期日:2099-12-31业绩比较基准:3.85%投资类型:固收增强风险评级:R2(谨慎型)销售渠道:网银专业版|网银大众版|手机|全球连线手机|全球连线网银|全球连线电话银行币种:人民币
产品名称 |
交银理财稳享固收精选6个月定开2021001理财产品 |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编码 |
Z7000921000041,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上查询产品信息。 |
产品代码 |
5811221009 |
销售代码 |
JY020213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募集方式 |
公募 |
运作方式 |
定期开放式 |
适合的投资者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经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的个人投资者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适合的自然人 |
管理人 |
交银理财 |
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代销机构 |
招商银行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风险评级 |
较低风险产品(R2)(本评级为交银理财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
销售区域 |
中国 |
产品规模 |
产品规模上限为30亿元(含),产品规模募集下限为5000万元(含)。 ▲▲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 |
募集期 |
2021年1月26日9:00-2021年2月2日16:00。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产品募集并相应调整产品成立日。 ▲▲如经管理人判断需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管理人将提前在代销机构网站菜单公告。 |
产品的认购 |
投资者可在募集期内购买本产品,投资者认购资金将被实时冻结,并于产品成立日由代销机构划款、产品管理人在产品成立日确认产品份额。 |
产品成立日 |
2021年2月3日 |
产品终止日 |
持续运作,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宣布产品终止,详见“产品说明部分”第六条(一)“产品的终止”。 |
产品开放期 |
产品开放期为每年1月、7月5日(含)后第一个星期五9:00至下一个星期二16:00(开放期结束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产品开放期提交申购、赎回申请。 本理财产品第一个产品开放期为2021年7月9日9:00至2021年7月13日16:00(开放期结束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
净值公布 |
每周三、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及产品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产品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布估值日产品单位净值。 |
投资起点 |
个人投资者:投资起点金额为1元,并以1元为单位递增。 |
产品的申购及赎回 |
1.申购和赎回申请受理时间:每年1月、7月5日(含)后第一个星期五9:00至下一个星期二16:00(开放期结束日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申购的扣款和确认时间:投资者发起申购申请后,投资者申购资金将实时冻结,并于开放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由代销机构划款,产品管理人收到投资者申购款项后于当日确认产品份额,投资者实际申购份额以产品管理人确认份额为准。产品管理人确认投资者申购申请的,投资者自申购申请确认日起持有理财产品份额。 3.赎回的确认和到账时间:产品管理人将在产品开放期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确认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投资者实际赎回份额以产品管理人确认份额为准,赎回资金将于赎回确认日后1个工作日内到账。 4.申购/赎回价格:产品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产品单位净值。 5.大额赎回:在本理财产品开放期内,若产品净赎回总份额超过开放期前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为大额赎回。 |
业绩比较基准 |
首个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为3.85%/年。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产品开放期前公布下一投资周期业绩比较基准。 该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用于确定管理人是否收取超额业绩报酬,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管理人实际支付的为准。 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并至少于调整之日前2个工作日进行公告。 |
产品费用 |
1.认购/申购费率:本产品暂不收取认购/申购费; 2.赎回费率:本产品暂不收取赎回费; 3.销售手续费率:0.15%/年; 4.固定管理费率:0.10%/年; 5.托管费率:0.02%/年; 6.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列支; 7.产品承担的费用还包括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时列支; 8.超额业绩报酬:针对投资收益超过按业绩比较基准计算的部分,产品管理人将提取8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
税款 |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本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理财产品承担。投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管理人不承担相关代扣代缴或纳税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