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农商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表一览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深圳农商行”)成立于2005年12月,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全国首批由副省级以上城市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的股份制农商银行。成立以来,深圳农商行确立了“社区零售银行”的经营定位和“经营、稳健发展”的经营文化,为深圳1600万个人客户和27万中小企业客户提供智能化、综合化的金融服务。
作为长期扎根深圳的本土银行,深圳农商行紧贴深圳经济发展脉搏,专注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倾力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近年来,深圳农商行坚持科技与创新双轮驱动,深入“零售+科技”双特色发展:持续深耕零售金融业务,以产品、服务和金融科技赋能零售新发展,着力打造精品零售银行;紧跟深圳产业结构升级步伐,积极创新科创企业金融服务,助推科创企业发展壮大。
2023年深圳农商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表一览
一、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利率是4.35%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贷款利率是4.75%
五年以上贷款利率是4.9%
三、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6%
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1%
2023年9月25日起深圳农商银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2019年8月,人民银行公布第16号通告,自2019年10月8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为LPR。2022年5月,我国相关部门公布《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有关问题的通告》(银发(2022)115号),自2022年5月15日起,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为LPR减20个基点。
按照《通告》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对于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若在上述时间段内,贷款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高于上述调整后拟执行水平,调整后的利率按贷款所在城市下限执行。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网站公布的为准。
(二)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先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再进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三)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2023年深圳农商银行房贷利率表查询
央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11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以上LPR在下一次公布LPR之前有效。
2023年9月28日,从相关部门获悉,深圳从9月29日起调整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个基点,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30个基点,此次调整有利于降低居民家庭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据悉,此次调整后深圳首套房贷利率的下限从此前的4.5%(LPR+30基点),下调为4.1%(LPR-10基点);二套利率的下限从此前的4.8%(LPR+60基点),下调为4.5%(LPR+30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