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下午,央行四川省分行官网公布消息,公布了近几年四川省内各城市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限执行情况。
存量房房贷利率下调,怎么申请?按照央行的回复:
申请时间:从2023年9月25日起,由借款人主动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银行也可能选择统一发通告、批量办理等方式。
哪些人可以申请:关键词是“首套房”!即正在还房贷的房子,是符合首套房标准的,就可以申请。
第一类:2023年8月3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贷款的。这是绝大多数,就是每个月正在还贷款的购房者,可以申请。
第二类:2023年8月31日前已经签了贷款合同,但银行还没有放款的。
第三类:实际住房情况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的。
2019年以来四川省各地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情况表
成都
2019.10.8-2023.1.16:LPR
2023.1.17至今:LPR-20BP
泸州
2019.10.8-2022.5.14:LPR
2022.5.15-2022.10.19:LPR-20BP
2022.10.20-2022.12.31:LPR-40BP
2023.1.1至今:LPR-20BP
内江
2019.10.8-2022.5.14:LPR
2022.5.15-2023.2.2:LPR-20BP
2023.2.3至今:LPR-40BP
达州
2019.10.8-2022.5.14:LPR
2022.5.15-2023.2.2:LPR-20BP
2023.2.3至今:LPR-40BP
巴中
2019.10.8-2022.5.14:LPR
2022.5.15-2023.2.22:LPR-20BP
2023.2.23至今:LPR-40BP
资阳
2019.10.8-2022.5.14:LPR
2022.5.15-2022.10.8:LPR-20BP
2022.10.9-2022.12.31:LPR-40BP
2023.1.1至今:LPR-20BP
攀枝花、自贡、德阳、绵阳、广元、遂宁、乐山、南充、眉山、宜宾、广安、雅安、阿坝、甘孜、凉山
2019.10.8-2022.5.14:LPR
2022.5.15至今:LPR-20BP
存量房贷利率究竟可以下调多少?
无论通过新发放贷款置换存量房贷,还是通过更改合同的方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金融监管部门都对利率进行了底线把关。即调整后的利率,不能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的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近年来我国房贷以“因城施策”为原则,因此各地在不同阶段实施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各不相同。
9月1日,多地人行公布了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将为此后银行在执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时提供依据。其中,成都地区自2023年1月17日以来,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20BP;泸州地区自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则执行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LPR。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地区在不同时间的首套房贷利率下限亦不相同。如内江地区在2019年10月8日至2022年5月14日执行的下限标准为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LPR;而该地区在2022年5月15日至2023年2月2日则执行的是LPR-20基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