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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9日消息,央行决定于2021年7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9%。
12月6日消息,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综融成本稳中有降,央行决定于2021年12月1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为8.4%。
珠海华润银行前身为成立于1996年12月的珠海市商业银行,是珠海市唯一一家具有一级法人资格的银行机构。2009年4月,珠海市府、华润股份有限公司与珠海市商业银行重组成功,华润股份成为珠海商行第一大控股股东。
重组成功给珠海华润银行注入了新的活力,各项经营和风控指标均达到历史最好水平。截止2011年末,珠海华润银行总资产达到463亿元,各项存款、各项贷款均有较快增长。
截至2014年末,珠海华润银行总资产已达1027亿元,正式进入千亿俱乐部,也是珠海市首家资产过千亿的独立法人企业。拥有2家分行(深圳分行、中山分行)、51家支行和1家总行营业部,控股2家村镇银行。主要业务有:公司业务、零售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等。
2010年,珠海华润银行通过制定战略,进一步清晰了未来五年发展规划,在打造核心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差异化竞争优势和可持续发展的商业模式。随着战略落地、流程银行再造、核心系统建设和品牌建设,珠海华润银行将不断提升综合竞争力,不断提升资产质量,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将借助华润集团的品牌和产业优势,坚持创新发展,建立专业专长,走差异化发展之路,为客户提供高品质金融服务,成为客户首选成长伙伴,成为一流特色银行。
项目 | 我行执行利率(%) | 最高优惠利率(%) |
一、活期存款 | 0.3 | 0.3 |
二、定期存款 | ||
(一)整存整取 | ||
三月 | 1.43 | 1.85 |
半年 | 1.69 | 2.05 |
一年 | 1.8 | 2.25 |
二年 | 2.52 | 2.85 |
三年 | 3.025 | 3.5 |
五年 | 3.125 | 一 |
(二)、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 ||
一年 | 1.43 | 一 |
三年 | 1.69 | 一 |
五年 | 1.8 | 一 |
(三)定活两便 |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 |
三、通*存款 | ||
一天 | 0.8 | 1.55 |
七天 | 1.35 | 2.1 |
珠海华润银行2022年第30期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基本要素 | |
产品名称 | 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30期 |
产品编码 | 2022100030 |
发售对象 | 个人客户 |
币种 | 人民币 |
发行规模 | 7000万元 |
发行时间 | 2022年3月24日(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我行有权提前结束产品募集,具体结束时间以我行按本说明书信息披露途径通告为准) |
产品期限 | 五年 |
利率类型 | 固定利率 |
发行利率 | 4.05%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付息频率 | 期满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递增金额 | 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起息日 | 成功存入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如果所在月份没有对应日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
付息日 | 同到期日 |
转让 | 可转让 |
赎回 | 本产品不可赎回 |
交易渠道 | 珠海华润银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 |
二、产品相关说明 | |
认购说明 | 1、本产品支持我行客户通过借记卡、定期存折等账户在我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需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存款人借记卡/定期存折、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3、存款人本人或代理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付息说明 | 1、付息金额=存单本金*大额存单实际持有天数*发行利率/360 2、一年按360天计息。 |
提前支取说明 | 1、本产品支持全部提前支取和多次部分提前支取。 2、若发生提前支取,则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我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3、已付利息超过应付利息的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 4、因办理时段存款证明、质押、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到期本息兑付说明 | 1、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未持有纸质存单的,大额存单到期后我行将本息自动划转到存款人认购的活期账户内,使用定期存折购买的将转入其指定的本行活期账户内;持有纸质存单的,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须到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手工支取。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需待存单状态正常后方可划转。 3、由于上述原因未能自动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我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
税收法规 | 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我行将按照我国有关法规执行。 |
其他 | 存款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办理大额存单质押、开立存款证明业务。 |
三、注意事项 | |
根据《存款保险》,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证范围。 本产品是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风险。 1、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网站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2、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结算延误等风险。 |
珠海华润银行2022年第31期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基本要素 | |
产品名称 | 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31期 |
产品编码 | 2022100031 |
发售对象 | 个人客户 |
币种 | 人民币 |
发行规模 | 1000万元 |
发行时间 | 2022年3月24日(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我行有权提前结束产品募集,具体结束时间以我行按本说明书信息披露途径通告为准) |
产品期限 | 三年 |
利率类型 | 固定利率 |
发行利率 | 3.55%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付息频率 | 期满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递增金额 | 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起息日 | 成功存入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3年,对年对月对日(如果所在月份没有对应日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
付息日 | 同到期日 |
转让 | 可转让 |
赎回 | 本产品不可赎回 |
交易渠道 | 珠海华润银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 |
二、产品相关说明 | |
认购说明 | 1、本产品支持我行客户通过借记卡、定期存折等账户在我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需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存款人借记卡/定期存折、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3、存款人本人或代理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付息说明 | 1、付息金额=存单本金*大额存单实际持有天数*发行利率/360 2、一年按360天计息。 |
提前支取说明 | 1、本产品支持全部提前支取和多次部分提前支取。 2、若发生提前支取,则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我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3、已付利息超过应付利息的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 4、因办理时段存款证明、质押、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到期本息兑付说明 | 1、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未持有纸质存单的,大额存单到期后我行将本息自动划转到存款人认购的活期账户内,使用定期存折购买的将转入其指定的本行活期账户内;持有纸质存单的,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须到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手工支取。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需待存单状态正常后方可划转。 3、由于上述原因未能自动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我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
税收法规 | 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我行将按照我国有关法规执行。 |
其他 | 存款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办理大额存单质押、开立存款证明业务。 |
三、注意事项 | |
根据《存款保险》,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证范围。 本产品是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风险。 1、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网站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2、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结算延误等风险。 |
珠海华润银行2022年第32期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基本要素 | |
产品名称 | 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32期 |
产品编码 | 2022100032 |
发售对象 | 个人客户 |
币种 | 人民币 |
发行规模 | 3500万元 |
发行时间 | 2022年3月24日(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我行有权提前结束产品募集,具体结束时间以我行按本说明书信息披露途径通告为准) |
产品期限 | 五年 |
利率类型 | 固定利率 |
发行利率 | 4.05%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付息频率 | 期满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递增金额 | 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起息日 | 成功存入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如果所在月份没有对应日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
付息日 | 同到期日 |
转让 | 可转让 |
赎回 | 本产品不可赎回 |
交易渠道 | 珠海华润银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 |
二、产品相关说明 | |
认购说明 | 1、本产品支持我行客户通过借记卡、定期存折等账户在我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需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存款人借记卡/定期存折、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3、存款人本人或代理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付息说明 | 1、付息金额=存单本金*大额存单实际持有天数*发行利率/360 2、一年按360天计息。 |
提前支取说明 | 1、本产品支持全部提前支取和多次部分提前支取。 2、若发生提前支取,则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我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3、已付利息超过应付利息的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 4、因办理时段存款证明、质押、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到期本息兑付说明 | 1、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未持有纸质存单的,大额存单到期后我行将本息自动划转到存款人认购的活期账户内,使用定期存折购买的将转入其指定的本行活期账户内;持有纸质存单的,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须到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手工支取。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需待存单状态正常后方可划转。 3、由于上述原因未能自动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我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
税收法规 | 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我行将按照我国有关法规执行。 |
其他 | 存款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办理大额存单质押、开立存款证明业务。 |
三、注意事项 | |
根据《存款保险》,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证范围。 本产品是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风险。 1、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网站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2、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结算延误等风险。 |
珠海华润银行2022年第33期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基本要素 | |
产品名称 | 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33期 |
产品编码 | 2022100033 |
发售对象 | 个人客户 |
币种 | 人民币 |
发行规模 | 15000万元 |
发行时间 | 2022年3月25日(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我行有权提前结束产品募集,具体结束时间以我行按本说明书信息披露途径通告为准) |
产品期限 | 五年 |
利率类型 | 固定利率 |
发行利率 | 4.05%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付息频率 | 期满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递增金额 | 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起息日 | 成功存入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如果所在月份没有对应日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
付息日 | 同到期日 |
转让 | 可转让 |
赎回 | 本产品不可赎回 |
交易渠道 | 珠海华润银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 |
二、产品相关说明 | |
认购说明 | 1、本产品支持我行客户通过借记卡、定期存折等账户在我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需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存款人借记卡/定期存折、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3、存款人本人或代理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付息说明 | 1、付息金额=存单本金*大额存单实际持有天数*发行利率/360 2、一年按360天计息。 |
提前支取说明 | 1、本产品支持全部提前支取和多次部分提前支取。 2、若发生提前支取,则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我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3、已付利息超过应付利息的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 4、因办理时段存款证明、质押、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到期本息兑付说明 | 1、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未持有纸质存单的,大额存单到期后我行将本息自动划转到存款人认购的活期账户内,使用定期存折购买的将转入其指定的本行活期账户内;持有纸质存单的,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须到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手工支取。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需待存单状态正常后方可划转。 3、由于上述原因未能自动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我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
税收法规 | 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我行将按照我国有关法规执行。 |
其他 | 存款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办理大额存单质押、开立存款证明业务。 |
三、注意事项 | |
根据《存款保险》,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证范围。 本产品是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风险。 1、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网站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2、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结算延误等风险。 |
珠海华润银行2022年第34期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基本要素 | |
产品名称 | 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34期 |
产品编码 | 2022100034 |
发售对象 | 个人客户 |
币种 | 人民币 |
发行规模 | 2600万元 |
发行时间 | 2022年3月25日(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我行有权提前结束产品募集,具体结束时间以我行按本说明书信息披露途径通告为准) |
产品期限 | 五年 |
利率类型 | 固定利率 |
发行利率 | 4.05%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付息频率 | 期满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递增金额 | 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起息日 | 成功存入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如果所在月份没有对应日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
付息日 | 同到期日 |
转让 | 可转让 |
赎回 | 本产品不可赎回 |
交易渠道 | 珠海华润银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 |
二、产品相关说明 | |
认购说明 | 1、本产品支持我行客户通过借记卡、定期存折等账户在我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需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存款人借记卡/定期存折、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3、存款人本人或代理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付息说明 | 1、付息金额=存单本金*大额存单实际持有天数*发行利率/360 2、一年按360天计息。 |
提前支取说明 | 1、本产品支持全部提前支取和多次部分提前支取。 2、若发生提前支取,则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我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3、已付利息超过应付利息的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 4、因办理时段存款证明、质押、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到期本息兑付说明 | 1、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未持有纸质存单的,大额存单到期后我行将本息自动划转到存款人认购的活期账户内,使用定期存折购买的将转入其指定的本行活期账户内;持有纸质存单的,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须到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手工支取。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需待存单状态正常后方可划转。 3、由于上述原因未能自动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我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
税收法规 | 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我行将按照我国有关法规执行。 |
其他 | 存款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办理大额存单质押、开立存款证明业务。 |
三、注意事项 | |
根据《存款保险》,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证范围。 本产品是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风险。 1、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网站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2、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结算延误等风险。 |
珠海华润银行2022年第35期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基本要素 | |
产品名称 | 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35期 |
产品编码 | 2022100035 |
发售对象 | 个人客户 |
币种 | 人民币 |
发行规模 | 10000万元 |
发行时间 | 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30日(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我行有权提前结束产品募集,具体结束时间以我行按本说明书信息披露途径通告为准) |
产品期限 | 五年 |
利率类型 | 固定利率 |
发行利率 | 4.05%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付息频率 | 期满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递增金额 | 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起息日 | 成功存入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如果所在月份没有对应日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
付息日 | 同到期日 |
转让 | 可转让 |
赎回 | 本产品不可赎回 |
交易渠道 | 珠海华润银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 |
二、产品相关说明 | |
认购说明 | 1、本产品支持我行客户通过借记卡、定期存折等账户在我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需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存款人借记卡/定期存折、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3、存款人本人或代理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付息说明 | 1、付息金额=存单本金*大额存单实际持有天数*发行利率/360 2、一年按360天计息。 |
提前支取说明 | 1、本产品支持全部提前支取和多次部分提前支取。 2、若发生提前支取,则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我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3、已付利息超过应付利息的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 4、因办理时段存款证明、质押、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到期本息兑付说明 | 1、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未持有纸质存单的,大额存单到期后我行将本息自动划转到存款人认购的活期账户内,使用定期存折购买的将转入其指定的本行活期账户内;持有纸质存单的,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须到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手工支取。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需待存单状态正常后方可划转。 3、由于上述原因未能自动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我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
税收法规 | 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我行将按照我国有关法规执行。 |
其他 | 存款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办理大额存单质押、开立存款证明业务。 |
三、注意事项 | |
根据《存款保险》,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证范围。 本产品是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风险。 1、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网站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2、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结算延误等风险。 |
珠海华润银行2022年第36期个人大额存单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基本要素 | |
产品名称 | 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36期 |
产品编码 | 2022100036 |
发售对象 | 个人客户 |
币种 | 人民币 |
发行规模 | 1600万元 |
发行时间 | 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3月29日(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我行有权提前结束产品募集,具体结束时间以我行按本说明书信息披露途径通告为准) |
产品期限 | 五年 |
利率类型 | 固定利率 |
发行利率 | 4.05%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
付息频率 | 期满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递增金额 | 以1万元的整数倍递增 |
起息日 | 成功存入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如果所在月份没有对应日的,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为到期日) |
付息日 | 同到期日 |
转让 | 可转让 |
赎回 | 本产品不可赎回 |
交易渠道 | 珠海华润银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 |
二、产品相关说明 | |
认购说明 | 1、本产品支持我行客户通过借记卡、定期存折等账户在我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进行认购。 2、存款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需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存款人借记卡/定期存折、存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我行营业网点办理认购手续。 3、存款人本人或代理人在认购前请知晓并充分理解本期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 |
付息说明 | 1、付息金额=存单本金*大额存单实际持有天数*发行利率/360 2、一年按360天计息。 |
提前支取说明 | 1、本产品支持全部提前支取和多次部分提前支取。 2、若发生提前支取,则按实际存期和支取日我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3、已付利息超过应付利息的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 4、因办理时段存款证明、质押、挂失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
到期本息兑付说明 | 1、存款人持有到期,我行按照产品发行时约定期限和利率兑付利息。 2、未持有纸质存单的,大额存单到期后我行将本息自动划转到存款人认购的活期账户内,使用定期存折购买的将转入其指定的本行活期账户内;持有纸质存单的,大额存单到期后,存款人须到营业网点柜台办理手工支取。但因办理存款证明、质押、司法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需待存单状态正常后方可划转。 3、由于上述原因未能自动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之后的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我行活期存款挂牌利率计息。 |
税收法规 | 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我行将按照我国有关法规执行。 |
其他 | 存款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办理大额存单质押、开立存款证明业务。 |
三、注意事项 | |
根据《存款保险》,本产品作为一般性存款,纳入存款保险的保证范围。 本产品是我行面向个人客户发行的以人民币计价的记账式大额存款凭证,存款人可能会承担以下风险,请详细阅读并充分了解风险。 1、信息传递风险:若存款人未及时登录我行网站或到我行营业网点查询,或在我行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且未及时告知我行或因存款人其他原因导致我行无法及时联系存款人,则可能会因信息无法及时传递导致风险,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存款人自行承担。 2、不可抗力风险:因自然灾害、社会动乱、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从而可能导致本产品认购失败、交易中断、资金结算延误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