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江苏省泰州市公布通告,阶段性取消泰州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自2024年4月19日(含)起执行。泰州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主确定本行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调整为“不设下限”,意味着房贷利率下调的空间会更大。
常州市也公布消息,按照房地产调整控制“因城施策”原则,自4月19日起,常州市(含溧阳市)将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本次调整适用于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不包括已发放的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仍按原法规执行。常州市相关部门表示,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优化房地产金融管理,拓宽房贷利率自主定价空间,有利于更好支持该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淮安住建”4月19日公布消息,从当天开始,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即银行机构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自主灵活确定贷款利率。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于4月18日公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告,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30%。
值得关注的是,徐州开通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其他城市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淮海经济区和江苏省其他城市的缴存职工,在徐州使用商业贷款购买住房,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或商转组合贷款,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法规。新规同时支持购买高品质住宅,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