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商业银行关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具体事项的通告
根据《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积极依法有序加快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存量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利率调整:
1.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以前。
2.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3.须符合首套个人住房标准,主要包括四种情况:一是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标准;二是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因当时所在城市采取“认房又认贷”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但目前所在城市已执行“认房不认贷”的;三是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执行“认房不认贷”的;四是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如当地目前尚未确切是否执行“认房不认贷”的城市,可待当地确定后按照《通告》和本通告内容执行。
4.原贷款发放时的利率加减点高于当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5.如贷款存在本钱或利息拖欠,须客户足额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对于符合《通告》和本通告公布的存量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具体调整规则如下:
1.对于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已按央行通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加点幅度为0)。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至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加点幅度为0)。
3.对于2022年5月15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发放的(含已签订合同未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调整情况以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的信息为准。
5.贷款执行利率已低于或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三、调整方式
根据监管要求,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进行利率调整。我行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尽力减少客户调整成本,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水平的方式。
四、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统一批量调整
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客户无需主动申请。如贷款存在本钱或利息拖欠,则暂不支持批量调整,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下同)。
2.客户主动申请调整
符合《通告》和本通告调整要求,但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客户,须向我行主动申请调整:
一是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通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
二是当前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央行通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三是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可由客户主动联系贷款经办行办理。
四是已归还积欠本钱及利息的逾期客户。
(二)调整时间
1.我行统一批量调整的存量房贷。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2.客户主动申请调整的存量房贷。客户须于2023年9月25日(含)—10月22日(含)主动向我行发起利率调整申请。经我行审核符合本次存量首套住房利率调整条件后,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对于申请选择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以及2023年10月23日(含)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我行将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和处理,审批通过后及时调整。调整生效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
3.在利率调整生效日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申请渠道
拟主动申请调整存量首套房贷利率的客户,可通过线下网点(贷款经办行)提交申请。
五、服务通告
1.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2.“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结果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或电话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及时联系贷款经办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六、温馨提示
1.我行将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积极开展好利率调整工作。利率调整相关通告或操作指引等,将通过我行官微公众号、手机银行、营业网点等渠道公布,敬请留意。
2.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向我行更新房贷业务联系方式等情况导致短信送达失败。
3.本次存量首套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4.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
5.客户可以通过“乐山市商业银行个人金融”微信公众号,查看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