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银行贷款利率表查询2023年10月
宁夏银行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前身是银川市商业银行,2016年,被央行评为宁夏地区系统性重要银行。
目前,宁夏银行共有员工2500余人。全行下辖93家分支机构,其中宁夏境内81家,营业网点遍布全区22个县、市(区),金融服务覆盖宁夏全境。区外设有两家分行,西安分行2009年12月开业,下辖1家营业部和6家支行;天津分行2011年4月开业,下辖1家营业部和4家支行;区内设立吴忠、石嘴山、中卫、固原4家分行。发起设立1家隆德六盘山村镇银行。同时,宁夏银行全面构建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电子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渠道,多家网点分别获得“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千佳示范单位”“五星级营业网点”,自治区级“青年文明号”“中国文明示范岗”等荣誉称号。近年来,宁夏银行在宁夏金融系统综合业务技能竞赛中连续三届蝉联团体第一。2015年荣获中国银监会“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先进单位”,是全国40家也是我区唯一一家获此殊荣的银行。
截至2021年末,全行资产总额1723亿元,负债总额1588亿元;各项存款余额121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939亿元。资产、负债、存款、贷款余额分别较年初增加109亿元、98亿元、106亿元和87亿元。市场占比和增长速度在区内同业排名均居前列。
2023年宁夏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表一览
一、短期贷款
一年以内(含一年)贷款利率是4.35%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五年(含五年)贷款利率是4.75%
五年以上贷款利率是4.9%
三、公积金贷款
五年以下(含五年)公积金贷款利率是2.6%
五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利率是3.1%
2023年宁夏银行房贷利率表查询
央行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央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以上LPR在下一次公布LPR之前有效。
LPR调整关乎贷款购房者的“钱袋子”。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相关的5年期以上LPR若下调,房贷族将有机会享受到“大红包”。
如以商贷额度100万元、贷款30年、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若LPR下降10个基点,月供减少58.54元,累积30年月供减少2.1万元。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房贷族一定能省钱。对于此前放弃转为LPR、选择固定利率的购房者来说,房贷利率和LPR调整无关,房贷不会发生变化;对于已转换为LPR定价利率的存量客户,需把重新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考虑在内,在重新定价日前月供不变。
具体来看,大部分银行是从新一年的第1月份开始调整,假设购房者与银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为1年,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本月5年期LPR下调并不会影响其今年每个月还的房贷数额,2024年1月,很多人的房贷将会迎来新一轮调整周期。
目前,全国统一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4.1%,此次5年期LPR下调10BP后,统一房贷利率下限有望突破4%关口。
9月25日起宁夏银行存量首套房贷款利率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利率水平
按照《通告》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以人民银行各省级分行官网公布的为准,具体按照下述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1.2019年10月7日(含当日)前发放的、已按央行2019年第30号通告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不加点(即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3.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发放的和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前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且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执行。
4.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以央行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基准进行浮动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可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线下签订补充协议,转换后利率参照上述调整标准执行。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的、当前执行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5日(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调整方式
符合利率调整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可通过变更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新发放贷款置换两种方式进行利率调整。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
1.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我行与客户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2.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我行新发放一笔个人住房贷款,客户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