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银行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银行”)成立于1996年5月28日,是全国首批5家试点城市合作银行之一、河北省唯一一家省属地方法人银行。总部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目前已在河北省11个设区市和天津、青岛设立13家分行级机构,营业网点250家。另外,还发起设立了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平山西柏坡冀银村镇银行、新疆尉犁达西冀银村镇银行。
河北银行以“建设环渤海区域领先的公众银行”为愿景,以“责任心、团队、高效率”为核心价值观,积极践行“朋友金融,知心致行”的品牌理念,始终坚守“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市场定位。近年来,积极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不断提升专业化经营和精细化管理水平,坚持稳健审慎经营理念,推动金融科技融合创新,以智慧、专业、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不断满足企业和个人客户日趋多样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河北银行自成立以来市场力不断提升,截至2019年末,集团资产总额3674.46亿元,贷款本金总额2163.29亿元,存款本金总额2473.35亿元。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最高评级AAA。
河北银行人民币存款利率表
项目 | 储蓄存款利率 | 对公存款利率 |
一、活期存款 | 0.30 | 0.30 |
二、定期存款 | ||
(一)整存整取 | ||
三个月 | 1.80 | 1.21 |
半年 | 2.00 | 1.43 |
一年 | 2.25 | 1.65 |
二年 | 2.85 | 2.10 |
三年 | 3.45 | 2.75 |
五年 | 3.50 | 3.00 |
(二)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 | ||
一年 | 1.32 | |
三年 | 1.56 | |
五年 | 1.80 | |
(三)定活两便 | 按一年以内定期整存整取同档次利率打六折执行 | |
(四)单位保证金定期 | ||
三个月 | 1.10 | |
半年 | 1.30 | |
一年 | 1.50 | |
二年 | 2.10 | |
三年 | 2.75 | |
五年 | 3.00 | |
三、协定存款 | 1.15 | |
四、通*存款 | ||
一天 | 0.80 | 0.80 |
七天 | 1.35 | 1.35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26期5Y(唐山专属)产品说明书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26期5Y(唐山专属) |
产品代码 | 2203230200060 |
产品期限 | 5年 |
利率(%) | 3.9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1元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预售期 | —— |
发行期 | 2022年3月23日9:00-2022年6月30日18:00 |
认购时间 | 个人网银/手机银行:预售期和发行期首日9:00开始,预售或发行期间每日6:00-22:00; 网点柜面/智能网点:预售或发行期间营业时间内均可认购。 |
起息日 | 预售期内预约购买:产品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内直接购买: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 |
发行渠道 | 柜面/智能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 |
发售范围 | 唐山 |
二、认购
我行个人大额存单发售对象为个人,本金及利息计价币种均为人民币,产品采用电子化存单。投资人须凭我行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认购;或在每日认购时间段内通过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自助办理认购。投资人经网点、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确认购买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本期产品所支持的认购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三、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在存单未到期前,办理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本产品支持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年利率0.3%计算利息。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投资人提前支取本金时,按产品要素中提前支取条款法规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除往期付息时多支付的利息(不足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后向投资人一次性兑付。
投资人可本人在我行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投资人委托他人办理提前支取的,须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并提供我行要求的资料信息。
四、转让条款
本期大额存单允许行内转让,投资人可按如下规则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
1.受理渠道仅支持手机银行;
2.允许转让挂单、撤销及交易时段为每日6:00-22:00;
3.为保证转让交易有序进行,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区间为:|转让价格-存单本金|÷存单本金≤20%。如:一笔20万元的大额存单,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为:16万元≤转让价格≤24万元。
4.状态正常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支持全部或部分转让。
5.转让金额及转让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的最低起存金额。
6.大额存单转让仅限定于行内客户之间进行。
7.大额存单转让支持公开转让及指定购买人转让两种方式。公开挂单转让的大额存单,符合我行认购资格的客户均可购买;指定购买人转让的大额存单只能由卖方所指定的购买人购买。
8.您可通过我行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公开转让业务,也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指定转让人转让业务。本期产品所支持的受理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9.您申请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受理成功后,我行将冻结大额存单转让部分本金,同时将被转让的大额存单信息对外挂单展示。挂单转让期间,您可通过转让撤销交易进行撤销。
10.为保证您挂单转让期间的收益,转让中的大额存单每天的转让价格会随上一日应收利息数额而自动增加。请您关注转让期间转让价格的变化,如需调整,可撤销转让后重新挂单。
11.购买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查询及购买挂单转让中的大额存单。大额存单转让采用交易过户方式,在卖方及买方成交时,完成存单过户。除本金外,被交易的大额存单原始要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到期日、付息方式、提前支取条款等)保持不变。
12.大额存单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可撤销,但购买人可提前支取或再次进行转让。
五、到期本息兑付
大额存单到期后,客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兑付本息:
1.大额存单到期日当天,客户可持有效证件及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到期兑付,兑付后本息资金将划转至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
2.大额存单到期日晚间,我行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但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
存款期间投资人存单被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我行将按照有权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六、利息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产品起息日开始计息。计息类型为固定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365)×实际存续天数。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如投资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定期付息日为起息日起满周期的对应日期,对年对月对日,遇月末无对应日期时付息日为月末最后一天。付息时间为每个付息日晚间。
七、特殊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大额存单开立资信证明及办理质押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除外)。
八、查询
投资人可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
九、附属条款
1.我行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不开立实物存单;
2.发行期或预约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3.到期未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后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河北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本期产品不支持赎回;可办理存款证明;
5.预售期内预约购买后,发行期首日不可撤销及提前支取;(发行期首日购买的可撤销)
6.本期大额存单可用于质押办理个人类贷款,但不能用于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7.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河北银行按我国有关规章执行。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25期5Y(廊坊、沧州专属)产品说明书 | |
一、产品要素 | |
产品名称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25期5Y(廊坊、沧州专属) |
产品代码 | 2203150200060 |
产品期限 | 5年 |
利率(%) | 3.9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1元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预售期 | —— |
发行期 | 2022年3月15日9:00-2022年6月30日18:00 |
认购时间 | 个人网银/手机银行:预售期和发行期首日9:00开始,预售或发行期间每日6:00-22:00; 网点柜面/智能网点:预售或发行期间营业时间内均可认购。 |
起息日 | 预售期内预约购买:产品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内直接购买: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 |
发行渠道 | 柜面/智能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 |
发售范围 | 廊坊、沧州 |
二、认购 我行个人大额存单发售对象为个人,本金及利息计价币种均为人民币,产品采用电子化存单。投资人须凭我行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认购;或在每日认购时间段内通过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自助办理认购。投资人经网点、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确认购买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本期产品所支持的认购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 |
三、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在存单未到期前,办理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本产品支持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年利率0.3%计算利息。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投资人提前支取本金时,按产品要素中提前支取条款法规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除往期付息时多支付的利息(不足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后向投资人一次性兑付。 投资人可本人在我行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投资人委托他人办理提前支取的,须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并提供我行要求的资料信息。 | |
四、转让条款 本期大额存单允许行内转让,投资人可按如下规则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 1.受理渠道仅支持手机银行; 2.允许转让挂单、撤销及交易时段为每日6:00-22:00; 3.为保证转让交易有序进行,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区间为:|转让价格-存单本金|÷存单本金≤20%。如:一笔20万元的大额存单,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为:16万元≤转让价格≤24万元。 4.状态正常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支持全部或部分转让。 5.转让金额及转让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的最低起存金额。 | |
6.大额存单转让仅限定于行内客户之间进行。 7.大额存单转让支持公开转让及指定购买人转让两种方式。公开挂单转让的大额存单,符合我行认购资格的客户均可购买;指定购买人转让的大额存单只能由卖方所指定的购买人购买。 8.您可通过我行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公开转让业务,也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指定转让人转让业务。本期产品所支持的受理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9.您申请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受理成功后,我行将冻结大额存单转让部分本金,同时将被转让的大额存单信息对外挂单展示。挂单转让期间,您可通过转让撤销交易进行撤销。 10.为保证您挂单转让期间的收益,转让中的大额存单每天的转让价格会随上一日应收利息数额而自动增加。请您关注转让期间转让价格的变化,如需调整,可撤销转让后重新挂单。 11.购买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查询及购买挂单转让中的大额存单。大额存单转让采用交易过户方式,在卖方及买方成交时,完成存单过户。除本金外,被交易的大额存单原始要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到期日、付息方式、提前支取条款等)保持不变。 12.大额存单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可撤销,但购买人可提前支取或再次进行转让。 | |
五、到期本息兑付 大额存单到期后,客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兑付本息: 1.大额存单到期日当天,客户可持有效证件及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到期兑付,兑付后本息资金将划转至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 2.大额存单到期日晚间,我行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但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 存款期间投资人存单被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我行将按照有权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
六、利息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产品起息日开始计息。计息类型为固定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365)×实际存续天数。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如投资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定期付息日为起息日起满周期的对应日期,对年对月对日,遇月末无对应日期时付息日为月末最后一天。付息时间为每个付息日晚间。 | |
七、特殊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大额存单开立资信证明及办理质押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除外)。 | |
八、查询 投资人可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 | |
九、附属条款 1.我行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不开立实物存单; 2.发行期或预约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3.到期未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后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河北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本期产品不支持赎回;可办理存款证明; 5.预售期内预约购买后,发行期首日不可撤销及提前支取;(发行期首日购买的可撤销) 6.本期大额存单可用于质押办理个人类贷款,但不能用于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7.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河北银行按我国有关规章执行。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24期2Y产品说明书 | |
一、产品要素 | |
产品名称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24期2Y |
产品代码 | 2203070200024 |
产品期限 | 2年 |
利率(%) | 2.9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1元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预售期 | —— |
发行期 | 2022年3月7日9:00-2022年12月30日18:00 |
认购时间 | 个人网银/手机银行:预售期和发行期首日9:00开始,预售或发行期间每日6:00-22:00; 网点柜面/智能网点:预售或发行期间营业时间内均可认购。 |
起息日 | 预售期内预约购买:产品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内直接购买: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2年,对年对月对日 |
发行渠道 | 柜面/智能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 |
发售范围 | 全行 |
二、认购 我行个人大额存单发售对象为个人,本金及利息计价币种均为人民币,产品采用电子化存单。投资人须凭我行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认购;或在每日认购时间段内通过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自助办理认购。投资人经网点、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确认购买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本期产品所支持的认购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 |
三、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在存单未到期前,办理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本产品支持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年利率0.3%计算利息。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投资人提前支取本金时,按产品要素中提前支取条款法规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除往期付息时多支付的利息(不足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后向投资人一次性兑付。 投资人可本人在我行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投资人委托他人办理提前支取的,须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并提供我行要求的资料信息。 | |
四、转让条款 本期大额存单允许行内转让,投资人可按如下规则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 1.受理渠道仅支持手机银行; 2.允许转让挂单、撤销及交易时段为每日6:00-22:00; 3.为保证转让交易有序进行,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区间为:|转让价格-存单本金|÷存单本金≤20%。如:一笔20万元的大额存单,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为:16万元≤转让价格≤24万元。 4.状态正常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支持全部或部分转让。 5.转让金额及转让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的最低起存金额。 | |
6.大额存单转让仅限定于行内客户之间进行。 7.大额存单转让支持公开转让及指定购买人转让两种方式。公开挂单转让的大额存单,符合我行认购资格的客户均可购买;指定购买人转让的大额存单只能由卖方所指定的购买人购买。 8.您可通过我行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公开转让业务,也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指定转让人转让业务。本期产品所支持的受理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9.您申请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受理成功后,我行将冻结大额存单转让部分本金,同时将被转让的大额存单信息对外挂单展示。挂单转让期间,您可通过转让撤销交易进行撤销。 10.为保证您挂单转让期间的收益,转让中的大额存单每天的转让价格会随上一日应收利息数额而自动增加。请您关注转让期间转让价格的变化,如需调整,可撤销转让后重新挂单。 11.购买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查询及购买挂单转让中的大额存单。大额存单转让采用交易过户方式,在卖方及买方成交时,完成存单过户。除本金外,被交易的大额存单原始要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到期日、付息方式、提前支取条款等)保持不变。 12.大额存单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可撤销,但购买人可提前支取或再次进行转让。 | |
五、到期本息兑付 大额存单到期后,客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兑付本息: 1.大额存单到期日当天,客户可持有效证件及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到期兑付,兑付后本息资金将划转至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 2.大额存单到期日晚间,我行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但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 存款期间投资人存单被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我行将按照有权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
六、利息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产品起息日开始计息。计息类型为固定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365)×实际存续天数。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如投资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定期付息日为起息日起满周期的对应日期,对年对月对日,遇月末无对应日期时付息日为月末最后一天。付息时间为每个付息日晚间。 | |
七、特殊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大额存单开立资信证明及办理质押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除外)。 | |
八、查询 投资人可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 | |
九、附属条款 1.我行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不开立实物存单; 2.发行期或预约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3.到期未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后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河北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本期产品不支持赎回;可办理存款证明; 5.预售期内预约购买后,发行期首日不可撤销及提前支取;(发行期首日购买的可撤销) 6.本期大额存单可用于质押办理个人类贷款,但不能用于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7.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河北银行按我国有关规章执行。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23期6M产品说明书 | |
一、产品要素 | |
产品名称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23期6M |
产品代码 | 2203070200006 |
产品期限 | 6个月 |
利率(%) | 2.1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1元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预售期 | —— |
发行期 | 2022年3月7日9:00-2022年12月30日18:00 |
认购时间 | 个人网银/手机银行:预售期和发行期首日9:00开始,预售或发行期间每日6:00-22:00; 网点柜面/智能网点:预售或发行期间营业时间内均可认购。 |
起息日 | 预售期内预约购买:产品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内直接购买: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6个月,对年对月对日 |
发行渠道 | 柜面/智能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 |
发售范围 | 全行 |
二、认购 我行个人大额存单发售对象为个人,本金及利息计价币种均为人民币,产品采用电子化存单。投资人须凭我行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认购;或在每日认购时间段内通过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自助办理认购。投资人经网点、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确认购买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本期产品所支持的认购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 |
三、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在存单未到期前,办理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本产品支持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年利率0.3%计算利息。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投资人提前支取本金时,按产品要素中提前支取条款法规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除往期付息时多支付的利息(不足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后向投资人一次性兑付。 投资人可本人在我行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投资人委托他人办理提前支取的,须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并提供我行要求的资料信息。 | |
四、转让条款 本期大额存单允许行内转让,投资人可按如下规则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 1.受理渠道仅支持手机银行; 2.允许转让挂单、撤销及交易时段为每日6:00-22:00; 3.为保证转让交易有序进行,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区间为:|转让价格-存单本金|÷存单本金≤20%。如:一笔20万元的大额存单,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为:16万元≤转让价格≤24万元。 4.状态正常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支持全部或部分转让。 5.转让金额及转让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的最低起存金额。 | |
6.大额存单转让仅限定于行内客户之间进行。 7.大额存单转让支持公开转让及指定购买人转让两种方式。公开挂单转让的大额存单,符合我行认购资格的客户均可购买;指定购买人转让的大额存单只能由卖方所指定的购买人购买。 8.您可通过我行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公开转让业务,也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指定转让人转让业务。本期产品所支持的受理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9.您申请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受理成功后,我行将冻结大额存单转让部分本金,同时将被转让的大额存单信息对外挂单展示。挂单转让期间,您可通过转让撤销交易进行撤销。 10.为保证您挂单转让期间的收益,转让中的大额存单每天的转让价格会随上一日应收利息数额而自动增加。请您关注转让期间转让价格的变化,如需调整,可撤销转让后重新挂单。 11.购买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查询及购买挂单转让中的大额存单。大额存单转让采用交易过户方式,在卖方及买方成交时,完成存单过户。除本金外,被交易的大额存单原始要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到期日、付息方式、提前支取条款等)保持不变。 12.大额存单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可撤销,但购买人可提前支取或再次进行转让。 | |
五、到期本息兑付 大额存单到期后,客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兑付本息: 1.大额存单到期日当天,客户可持有效证件及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到期兑付,兑付后本息资金将划转至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 2.大额存单到期日晚间,我行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但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 存款期间投资人存单被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我行将按照有权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
六、利息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产品起息日开始计息。计息类型为固定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365)×实际存续天数。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如投资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定期付息日为起息日起满周期的对应日期,对年对月对日,遇月末无对应日期时付息日为月末最后一天。付息时间为每个付息日晚间。 | |
七、特殊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大额存单开立资信证明及办理质押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除外)。 | |
八、查询 投资人可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 | |
九、附属条款 1.我行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不开立实物存单; 2.发行期或预约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3.到期未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后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河北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本期产品不支持赎回;可办理存款证明; 5.预售期内预约购买后,发行期首日不可撤销及提前支取;(发行期首日购买的可撤销) 6.本期大额存单可用于质押办理个人类贷款,但不能用于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7.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河北银行按我国有关规章执行。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22期1Y产品说明书 | |
一、产品要素 | |
产品名称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22期1Y |
产品代码 | 2203040200012 |
产品期限 | 1年 |
利率(%) | 2.3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1元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预售期 | —— |
发行期 | 2022年3月4日9:00-2022年12月30日18:00 |
认购时间 | 个人网银/手机银行:预售期和发行期首日9:00开始,预售或发行期间每日6:00-22:00; 网点柜面/智能网点:预售或发行期间营业时间内均可认购。 |
起息日 | 预售期内预约购买:产品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内直接购买: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1年,对年对月对日 |
发行渠道 | 柜面/智能网点/手机银行/个人网银 |
发售范围 | 全行 |
二、认购 我行个人大额存单发售对象为个人,本金及利息计价币种均为人民币,产品采用电子化存单。投资人须凭我行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认购;或在每日认购时间段内通过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自助办理认购。投资人经网点、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确认购买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本期产品所支持的认购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 |
三、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在存单未到期前,办理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本产品支持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年利率0.3%计算利息。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投资人提前支取本金时,按产品要素中提前支取条款法规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除往期付息时多支付的利息(不足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后向投资人一次性兑付。 投资人可本人在我行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投资人委托他人办理提前支取的,须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并提供我行要求的资料信息。 | |
四、转让条款 本期大额存单允许行内转让,投资人可按如下规则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 1.受理渠道仅支持手机银行; 2.允许转让挂单、撤销及交易时段为每日6:00-22:00; 3.为保证转让交易有序进行,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区间为:|转让价格-存单本金|÷存单本金≤20%。如:一笔20万元的大额存单,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为:16万元≤转让价格≤24万元。 4.状态正常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支持全部或部分转让。 5.转让金额及转让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的最低起存金额。 | |
6.大额存单转让仅限定于行内客户之间进行。 7.大额存单转让支持公开转让及指定购买人转让两种方式。公开挂单转让的大额存单,符合我行认购资格的客户均可购买;指定购买人转让的大额存单只能由卖方所指定的购买人购买。 8.您可通过我行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公开转让业务,也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指定转让人转让业务。本期产品所支持的受理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9.您申请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受理成功后,我行将冻结大额存单转让部分本金,同时将被转让的大额存单信息对外挂单展示。挂单转让期间,您可通过转让撤销交易进行撤销。 10.为保证您挂单转让期间的收益,转让中的大额存单每天的转让价格会随上一日应收利息数额而自动增加。请您关注转让期间转让价格的变化,如需调整,可撤销转让后重新挂单。 11.购买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查询及购买挂单转让中的大额存单。大额存单转让采用交易过户方式,在卖方及买方成交时,完成存单过户。除本金外,被交易的大额存单原始要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到期日、付息方式、提前支取条款等)保持不变。 12.大额存单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可撤销,但购买人可提前支取或再次进行转让。 | |
五、到期本息兑付 大额存单到期后,客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兑付本息: 1.大额存单到期日当天,客户可持有效证件及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到期兑付,兑付后本息资金将划转至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 2.大额存单到期日晚间,我行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但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 存款期间投资人存单被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我行将按照有权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
六、利息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产品起息日开始计息。计息类型为固定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365)×实际存续天数。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如投资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定期付息日为起息日起满周期的对应日期,对年对月对日,遇月末无对应日期时付息日为月末最后一天。付息时间为每个付息日晚间。 | |
七、特殊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大额存单开立资信证明及办理质押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除外)。 | |
八、查询 投资人可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 | |
九、附属条款 1.我行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不开立实物存单; 2.发行期或预约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3.到期未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后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河北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本期产品不支持赎回;可办理存款证明; 5.预售期内预约购买后,发行期首日不可撤销及提前支取;(发行期首日购买的可撤销) 6.本期大额存单可用于质押办理个人类贷款,但不能用于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7.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河北银行按我国有关规章执行。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21期5Y产品说明书 | |
一、产品要素 | |
产品名称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21期5Y |
产品代码 | 2203040200460 |
产品期限 | 5年 |
利率(%) | 3.95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1元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预售期 | —— |
发行期 | 2022年3月4日9:00-2022年6月30日18:00 |
认购时间 | 网点柜面/智能网点:预售或发行期间营业时间内均可认购。 |
起息日 | 预售期内预约购买:产品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内直接购买: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 |
发行渠道 | 柜面/智能网点 |
发售范围 | 全行 |
二、认购 我行个人大额存单发售对象为个人,本金及利息计价币种均为人民币,产品采用电子化存单。投资人须凭我行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认购;或在每日认购时间段内通过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自助办理认购。投资人经网点、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确认购买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本期产品所支持的认购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 |
三、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在存单未到期前,办理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本产品支持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年利率0.3%计算利息。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投资人提前支取本金时,按产品要素中提前支取条款法规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除往期付息时多支付的利息(不足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后向投资人一次性兑付。 投资人可本人在我行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投资人委托他人办理提前支取的,须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并提供我行要求的资料信息。 | |
四、转让条款 本期大额存单允许行内转让,投资人可按如下规则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 1.受理渠道仅支持手机银行; 2.允许转让挂单、撤销及交易时段为每日6:00-22:00; 3.为保证转让交易有序进行,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区间为:|转让价格-存单本金|÷存单本金≤20%。如:一笔20万元的大额存单,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为:16万元≤转让价格≤24万元。 4.状态正常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支持全部或部分转让。 5.转让金额及转让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的最低起存金额。 | |
6.大额存单转让仅限定于行内客户之间进行。 7.大额存单转让支持公开转让及指定购买人转让两种方式。公开挂单转让的大额存单,符合我行认购资格的客户均可购买;指定购买人转让的大额存单只能由卖方所指定的购买人购买。 8.您可通过我行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公开转让业务,也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指定转让人转让业务。本期产品所支持的受理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9.您申请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受理成功后,我行将冻结大额存单转让部分本金,同时将被转让的大额存单信息对外挂单展示。挂单转让期间,您可通过转让撤销交易进行撤销。 10.为保证您挂单转让期间的收益,转让中的大额存单每天的转让价格会随上一日应收利息数额而自动增加。请您关注转让期间转让价格的变化,如需调整,可撤销转让后重新挂单。 11.购买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查询及购买挂单转让中的大额存单。大额存单转让采用交易过户方式,在卖方及买方成交时,完成存单过户。除本金外,被交易的大额存单原始要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到期日、付息方式、提前支取条款等)保持不变。 12.大额存单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可撤销,但购买人可提前支取或再次进行转让。 | |
五、到期本息兑付 大额存单到期后,客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兑付本息: 1.大额存单到期日当天,客户可持有效证件及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到期兑付,兑付后本息资金将划转至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 2.大额存单到期日晚间,我行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但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 存款期间投资人存单被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我行将按照有权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
六、利息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产品起息日开始计息。计息类型为固定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365)×实际存续天数。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如投资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定期付息日为起息日起满周期的对应日期,对年对月对日,遇月末无对应日期时付息日为月末最后一天。付息时间为每个付息日晚间。 | |
七、特殊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大额存单开立资信证明及办理质押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除外)。 | |
八、查询 投资人可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 | |
九、附属条款 1.我行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不开立实物存单; 2.发行期或预约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3.到期未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后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河北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本期产品不支持赎回;可办理存款证明; 5.预售期内预约购买后,发行期首日不可撤销及提前支取;(发行期首日购买的可撤销) 6.本期大额存单可用于质押办理个人类贷款,但不能用于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7.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河北银行按我国有关规章执行。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20期5Y产品说明书 | |
一、产品要素 | |
产品名称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20期5Y |
产品代码 | 2203040200360 |
产品期限 | 5年 |
利率(%) | 4.0 |
认购起点金额 | 5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1元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预售期 | —— |
发行期 | 2022年3月4日9:00-2022年6月30日18:00 |
认购时间 | 网点柜面/智能网点:预售或发行期间营业时间内均可认购。 |
起息日 | 预售期内预约购买:产品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内直接购买: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 |
发行渠道 | 柜面/智能网点 |
发售范围 | 全行 |
二、认购 我行个人大额存单发售对象为个人,本金及利息计价币种均为人民币,产品采用电子化存单。投资人须凭我行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认购;或在每日认购时间段内通过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自助办理认购。投资人经网点、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确认购买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本期产品所支持的认购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 |
三、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在存单未到期前,办理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本产品支持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年利率0.3%计算利息。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投资人提前支取本金时,按产品要素中提前支取条款法规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除往期付息时多支付的利息(不足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后向投资人一次性兑付。 投资人可本人在我行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投资人委托他人办理提前支取的,须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并提供我行要求的资料信息。 | |
四、转让条款 本期大额存单允许行内转让,投资人可按如下规则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 1.受理渠道仅支持手机银行; 2.允许转让挂单、撤销及交易时段为每日6:00-22:00; 3.为保证转让交易有序进行,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区间为:|转让价格-存单本金|÷存单本金≤20%。如:一笔20万元的大额存单,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为:16万元≤转让价格≤24万元。 4.状态正常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支持全部或部分转让。 5.转让金额及转让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的最低起存金额。 | |
6.大额存单转让仅限定于行内客户之间进行。 7.大额存单转让支持公开转让及指定购买人转让两种方式。公开挂单转让的大额存单,符合我行认购资格的客户均可购买;指定购买人转让的大额存单只能由卖方所指定的购买人购买。 8.您可通过我行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公开转让业务,也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指定转让人转让业务。本期产品所支持的受理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9.您申请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受理成功后,我行将冻结大额存单转让部分本金,同时将被转让的大额存单信息对外挂单展示。挂单转让期间,您可通过转让撤销交易进行撤销。 10.为保证您挂单转让期间的收益,转让中的大额存单每天的转让价格会随上一日应收利息数额而自动增加。请您关注转让期间转让价格的变化,如需调整,可撤销转让后重新挂单。 11.购买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查询及购买挂单转让中的大额存单。大额存单转让采用交易过户方式,在卖方及买方成交时,完成存单过户。除本金外,被交易的大额存单原始要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到期日、付息方式、提前支取条款等)保持不变。 12.大额存单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可撤销,但购买人可提前支取或再次进行转让。 | |
五、到期本息兑付 大额存单到期后,客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兑付本息: 1.大额存单到期日当天,客户可持有效证件及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到期兑付,兑付后本息资金将划转至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 2.大额存单到期日晚间,我行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但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 存款期间投资人存单被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我行将按照有权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
六、利息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产品起息日开始计息。计息类型为固定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365)×实际存续天数。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如投资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定期付息日为起息日起满周期的对应日期,对年对月对日,遇月末无对应日期时付息日为月末最后一天。付息时间为每个付息日晚间。 | |
七、特殊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大额存单开立资信证明及办理质押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除外)。 | |
八、查询 投资人可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 | |
九、附属条款 1.我行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不开立实物存单; 2.发行期或预约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3.到期未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后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河北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本期产品不支持赎回;可办理存款证明; 5.预售期内预约购买后,发行期首日不可撤销及提前支取;(发行期首日购买的可撤销) 6.本期大额存单可用于质押办理个人类贷款,但不能用于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7.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河北银行按我国有关规章执行。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19期5Y产品说明书 | |
一、产品要素 | |
产品名称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19期5Y |
产品代码 | 2203040200260 |
产品期限 | 5年 |
利率(%) | 3.95 |
认购起点金额 | 10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1元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预售期 | —— |
发行期 | 2022年3月4日9:00-2022年6月30日18:00 |
认购时间 | 网点柜面/智能网点:预售或发行期间营业时间内均可认购。 |
起息日 | 预售期内预约购买:产品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内直接购买: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 |
发行渠道 | 柜面/智能网点 |
发售范围 | 全行 |
二、认购 我行个人大额存单发售对象为个人,本金及利息计价币种均为人民币,产品采用电子化存单。投资人须凭我行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认购;或在每日认购时间段内通过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自助办理认购。投资人经网点、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确认购买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本期产品所支持的认购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 |
三、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在存单未到期前,办理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本产品支持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年利率0.3%计算利息。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投资人提前支取本金时,按产品要素中提前支取条款法规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除往期付息时多支付的利息(不足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后向投资人一次性兑付。 投资人可本人在我行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投资人委托他人办理提前支取的,须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并提供我行要求的资料信息。 | |
四、转让条款 本期大额存单允许行内转让,投资人可按如下规则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 1.受理渠道仅支持手机银行; 2.允许转让挂单、撤销及交易时段为每日6:00-22:00; 3.为保证转让交易有序进行,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区间为:|转让价格-存单本金|÷存单本金≤20%。如:一笔20万元的大额存单,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为:16万元≤转让价格≤24万元。 4.状态正常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支持全部或部分转让。 5.转让金额及转让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的最低起存金额。 | |
6.大额存单转让仅限定于行内客户之间进行。 7.大额存单转让支持公开转让及指定购买人转让两种方式。公开挂单转让的大额存单,符合我行认购资格的客户均可购买;指定购买人转让的大额存单只能由卖方所指定的购买人购买。 8.您可通过我行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公开转让业务,也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指定转让人转让业务。本期产品所支持的受理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9.您申请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受理成功后,我行将冻结大额存单转让部分本金,同时将被转让的大额存单信息对外挂单展示。挂单转让期间,您可通过转让撤销交易进行撤销。 10.为保证您挂单转让期间的收益,转让中的大额存单每天的转让价格会随上一日应收利息数额而自动增加。请您关注转让期间转让价格的变化,如需调整,可撤销转让后重新挂单。 11.购买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查询及购买挂单转让中的大额存单。大额存单转让采用交易过户方式,在卖方及买方成交时,完成存单过户。除本金外,被交易的大额存单原始要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到期日、付息方式、提前支取条款等)保持不变。 12.大额存单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可撤销,但购买人可提前支取或再次进行转让。 | |
五、到期本息兑付 大额存单到期后,客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兑付本息: 1.大额存单到期日当天,客户可持有效证件及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到期兑付,兑付后本息资金将划转至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 2.大额存单到期日晚间,我行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但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 存款期间投资人存单被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我行将按照有权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
六、利息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产品起息日开始计息。计息类型为固定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365)×实际存续天数。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如投资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定期付息日为起息日起满周期的对应日期,对年对月对日,遇月末无对应日期时付息日为月末最后一天。付息时间为每个付息日晚间。 | |
七、特殊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大额存单开立资信证明及办理质押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除外)。 | |
八、查询 投资人可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 | |
九、附属条款 1.我行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不开立实物存单; 2.发行期或预约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3.到期未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后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河北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本期产品不支持赎回;可办理存款证明; 5.预售期内预约购买后,发行期首日不可撤销及提前支取;(发行期首日购买的可撤销) 6.本期大额存单可用于质押办理个人类贷款,但不能用于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7.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河北银行按我国有关规章执行。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18期5Y产品说明书 | |
一、产品要素 | |
产品名称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18期5Y |
产品代码 | 2203040200160 |
产品期限 | 5年 |
利率(%) | 3.9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1元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预售期 | —— |
发行期 | 2022年3月4日9:00-2022年6月30日18:00 |
认购时间 | 网点柜面/智能网点:预售或发行期间营业时间内均可认购。 |
起息日 | 预售期内预约购买:产品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内直接购买: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 |
发行渠道 | 柜面/智能网点 |
发售范围 | 全行 |
二、认购 我行个人大额存单发售对象为个人,本金及利息计价币种均为人民币,产品采用电子化存单。投资人须凭我行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认购;或在每日认购时间段内通过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自助办理认购。投资人经网点、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确认购买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本期产品所支持的认购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 |
三、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在存单未到期前,办理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本产品支持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年利率0.3%计算利息。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投资人提前支取本金时,按产品要素中提前支取条款法规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除往期付息时多支付的利息(不足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后向投资人一次性兑付。 投资人可本人在我行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投资人委托他人办理提前支取的,须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并提供我行要求的资料信息。 | |
四、转让条款 本期大额存单允许行内转让,投资人可按如下规则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 1.受理渠道仅支持手机银行; 2.允许转让挂单、撤销及交易时段为每日6:00-22:00; 3.为保证转让交易有序进行,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区间为:|转让价格-存单本金|÷存单本金≤20%。如:一笔20万元的大额存单,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为:16万元≤转让价格≤24万元。 4.状态正常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支持全部或部分转让。 5.转让金额及转让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的最低起存金额。 | |
6.大额存单转让仅限定于行内客户之间进行。 7.大额存单转让支持公开转让及指定购买人转让两种方式。公开挂单转让的大额存单,符合我行认购资格的客户均可购买;指定购买人转让的大额存单只能由卖方所指定的购买人购买。 8.您可通过我行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公开转让业务,也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指定转让人转让业务。本期产品所支持的受理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9.您申请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受理成功后,我行将冻结大额存单转让部分本金,同时将被转让的大额存单信息对外挂单展示。挂单转让期间,您可通过转让撤销交易进行撤销。 10.为保证您挂单转让期间的收益,转让中的大额存单每天的转让价格会随上一日应收利息数额而自动增加。请您关注转让期间转让价格的变化,如需调整,可撤销转让后重新挂单。 11.购买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查询及购买挂单转让中的大额存单。大额存单转让采用交易过户方式,在卖方及买方成交时,完成存单过户。除本金外,被交易的大额存单原始要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到期日、付息方式、提前支取条款等)保持不变。 12.大额存单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可撤销,但购买人可提前支取或再次进行转让。 | |
五、到期本息兑付 大额存单到期后,客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兑付本息: 1.大额存单到期日当天,客户可持有效证件及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到期兑付,兑付后本息资金将划转至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 2.大额存单到期日晚间,我行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但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 存款期间投资人存单被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我行将按照有权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
六、利息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产品起息日开始计息。计息类型为固定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365)×实际存续天数。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如投资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定期付息日为起息日起满周期的对应日期,对年对月对日,遇月末无对应日期时付息日为月末最后一天。付息时间为每个付息日晚间。 | |
七、特殊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大额存单开立资信证明及办理质押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除外)。 | |
八、查询 投资人可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 | |
九、附属条款 1.我行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不开立实物存单; 2.发行期或预约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3.到期未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后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河北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本期产品不支持赎回;可办理存款证明; 5.预售期内预约购买后,发行期首日不可撤销及提前支取;(发行期首日购买的可撤销) 6.本期大额存单可用于质押办理个人类贷款,但不能用于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7.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河北银行按我国有关规章执行。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16期5Y产品说明书 | |
一、产品要素 | |
产品名称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16期5Y |
产品代码 | 2202170200060 |
产品期限 | 5年 |
利率(%) | 3.95 |
认购起点金额 | 10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1元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预售期 | —— |
发行期 | 2022年2月17日9:00-2022年3月31日18:00 |
认购时间 | 网点柜面/智能网点:预售或发行期间营业时间内均可认购。 |
起息日 | 预售期内预约购买:产品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内直接购买: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 |
发行渠道 | 柜面/智能网点 |
发售范围 | 全行 |
二、认购 我行个人大额存单发售对象为个人,本金及利息计价币种均为人民币,产品采用电子化存单。投资人须凭我行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认购;或在每日认购时间段内通过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自助办理认购。投资人经网点、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确认购买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本期产品所支持的认购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 |
三、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在存单未到期前,办理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本产品支持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年利率0.3%计算利息。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投资人提前支取本金时,按产品要素中提前支取条款法规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除往期付息时多支付的利息(不足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后向投资人一次性兑付。 投资人可本人在我行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投资人委托他人办理提前支取的,须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并提供我行要求的资料信息。 | |
四、转让条款 本期大额存单允许行内转让,投资人可按如下规则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 1.受理渠道仅支持手机银行; 2.允许转让挂单、撤销及交易时段为每日6:00-22:00; 3.为保证转让交易有序进行,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区间为:|转让价格-存单本金|÷存单本金≤20%。如:一笔20万元的大额存单,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为:16万元≤转让价格≤24万元。 4.状态正常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支持全部或部分转让。 5.转让金额及转让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的最低起存金额。 | |
6.大额存单转让仅限定于行内客户之间进行。 7.大额存单转让支持公开转让及指定购买人转让两种方式。公开挂单转让的大额存单,符合我行认购资格的客户均可购买;指定购买人转让的大额存单只能由卖方所指定的购买人购买。 8.您可通过我行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公开转让业务,也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指定转让人转让业务。本期产品所支持的受理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9.您申请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受理成功后,我行将冻结大额存单转让部分本金,同时将被转让的大额存单信息对外挂单展示。挂单转让期间,您可通过转让撤销交易进行撤销。 10.为保证您挂单转让期间的收益,转让中的大额存单每天的转让价格会随上一日应收利息数额而自动增加。请您关注转让期间转让价格的变化,如需调整,可撤销转让后重新挂单。 11.购买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查询及购买挂单转让中的大额存单。大额存单转让采用交易过户方式,在卖方及买方成交时,完成存单过户。除本金外,被交易的大额存单原始要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到期日、付息方式、提前支取条款等)保持不变。 12.大额存单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可撤销,但购买人可提前支取或再次进行转让。 | |
五、到期本息兑付 大额存单到期后,客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兑付本息: 1.大额存单到期日当天,客户可持有效证件及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到期兑付,兑付后本息资金将划转至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 2.大额存单到期日晚间,我行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但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 存款期间投资人存单被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我行将按照有权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
六、利息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产品起息日开始计息。计息类型为固定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365)×实际存续天数。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如投资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定期付息日为起息日起满周期的对应日期,对年对月对日,遇月末无对应日期时付息日为月末最后一天。付息时间为每个付息日晚间。 | |
七、特殊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大额存单开立资信证明及办理质押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除外)。 | |
八、查询 投资人可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 | |
九、附属条款 1.我行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不开立实物存单; 2.发行期或预约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3.到期未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后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河北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本期产品不支持赎回;可办理存款证明; 5.预售期内预约购买后,发行期首日不可撤销及提前支取;(发行期首日购买的可撤销) 6.本期大额存单可用于质押办理个人类贷款,但不能用于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7.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河北银行按我国有关规章执行。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17期5Y产品说明书 | |
一、产品要素 | |
产品名称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17期5Y |
产品代码 | 2202280200060 |
产品期限 | 5年 |
利率(%) | 3.95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1元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预售期 | —— |
发行期 | 2022年3月1日9:00-2022年3月31日18:00 |
认购时间 | 网点柜面/智能网点:预售或发行期间营业时间内均可认购。 |
起息日 | 预售期内预约购买:产品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内直接购买: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 |
发行渠道 | 柜面/智能网点 |
发售范围 | 全行 |
二、认购 我行个人大额存单发售对象为个人,本金及利息计价币种均为人民币,产品采用电子化存单。投资人须凭我行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认购;或在每日认购时间段内通过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自助办理认购。投资人经网点、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确认购买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本期产品所支持的认购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 |
三、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在存单未到期前,办理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本产品支持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年利率0.3%计算利息。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投资人提前支取本金时,按产品要素中提前支取条款法规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除往期付息时多支付的利息(不足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后向投资人一次性兑付。 投资人可本人在我行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投资人委托他人办理提前支取的,须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并提供我行要求的资料信息。 | |
四、转让条款 本期大额存单允许行内转让,投资人可按如下规则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 1.受理渠道仅支持手机银行; 2.允许转让挂单、撤销及交易时段为每日6:00-22:00; 3.为保证转让交易有序进行,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区间为:|转让价格-存单本金|÷存单本金≤20%。如:一笔20万元的大额存单,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为:16万元≤转让价格≤24万元。 4.状态正常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支持全部或部分转让。 5.转让金额及转让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的最低起存金额。 | |
6.大额存单转让仅限定于行内客户之间进行。 7.大额存单转让支持公开转让及指定购买人转让两种方式。公开挂单转让的大额存单,符合我行认购资格的客户均可购买;指定购买人转让的大额存单只能由卖方所指定的购买人购买。 8.您可通过我行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公开转让业务,也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指定转让人转让业务。本期产品所支持的受理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9.您申请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受理成功后,我行将冻结大额存单转让部分本金,同时将被转让的大额存单信息对外挂单展示。挂单转让期间,您可通过转让撤销交易进行撤销。 10.为保证您挂单转让期间的收益,转让中的大额存单每天的转让价格会随上一日应收利息数额而自动增加。请您关注转让期间转让价格的变化,如需调整,可撤销转让后重新挂单。 11.购买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查询及购买挂单转让中的大额存单。大额存单转让采用交易过户方式,在卖方及买方成交时,完成存单过户。除本金外,被交易的大额存单原始要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到期日、付息方式、提前支取条款等)保持不变。 12.大额存单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可撤销,但购买人可提前支取或再次进行转让。 | |
五、到期本息兑付 大额存单到期后,客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兑付本息: 1.大额存单到期日当天,客户可持有效证件及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到期兑付,兑付后本息资金将划转至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 2.大额存单到期日晚间,我行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但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 存款期间投资人存单被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我行将按照有权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
六、利息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产品起息日开始计息。计息类型为固定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365)×实际存续天数。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如投资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定期付息日为起息日起满周期的对应日期,对年对月对日,遇月末无对应日期时付息日为月末最后一天。付息时间为每个付息日晚间。 | |
七、特殊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大额存单开立资信证明及办理质押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除外)。 | |
八、查询 投资人可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 | |
九、附属条款 1.我行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不开立实物存单; 2.发行期或预约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3.到期未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后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河北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本期产品不支持赎回;可办理存款证明; 5.预售期内预约购买后,发行期首日不可撤销及提前支取;(发行期首日购买的可撤销) 6.本期大额存单可用于质押办理个人类贷款,但不能用于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7.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河北银行按我国有关规章执行。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15期5Y产品说明书 | |
一、产品要素 | |
产品名称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15期5Y |
产品代码 | 2202160200060 |
产品期限 | 5年 |
利率(%) | 4.0 |
认购起点金额 | 5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1元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预售期 | —— |
发行期 | 2022年2月16日9:00-2022年3月31日18:00 |
认购时间 | 网点柜面/智能网点:预售或发行期间营业时间内均可认购。 |
起息日 | 预售期内预约购买:产品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内直接购买: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 |
发行渠道 | 柜面/智能网点 |
发售范围 | 全行 |
二、认购 我行个人大额存单发售对象为个人,本金及利息计价币种均为人民币,产品采用电子化存单。投资人须凭我行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认购;或在每日认购时间段内通过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自助办理认购。投资人经网点、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确认购买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本期产品所支持的认购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 |
三、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在存单未到期前,办理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本产品支持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年利率0.3%计算利息。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投资人提前支取本金时,按产品要素中提前支取条款法规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除往期付息时多支付的利息(不足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后向投资人一次性兑付。 投资人可本人在我行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投资人委托他人办理提前支取的,须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并提供我行要求的资料信息。 | |
四、转让条款 本期大额存单允许行内转让,投资人可按如下规则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 1.受理渠道仅支持手机银行; 2.允许转让挂单、撤销及交易时段为每日6:00-22:00; 3.为保证转让交易有序进行,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区间为:|转让价格-存单本金|÷存单本金≤20%。如:一笔20万元的大额存单,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为:16万元≤转让价格≤24万元。 4.状态正常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支持全部或部分转让。 5.转让金额及转让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的最低起存金额。 | |
6.大额存单转让仅限定于行内客户之间进行。 7.大额存单转让支持公开转让及指定购买人转让两种方式。公开挂单转让的大额存单,符合我行认购资格的客户均可购买;指定购买人转让的大额存单只能由卖方所指定的购买人购买。 8.您可通过我行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公开转让业务,也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指定转让人转让业务。本期产品所支持的受理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9.您申请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受理成功后,我行将冻结大额存单转让部分本金,同时将被转让的大额存单信息对外挂单展示。挂单转让期间,您可通过转让撤销交易进行撤销。 10.为保证您挂单转让期间的收益,转让中的大额存单每天的转让价格会随上一日应收利息数额而自动增加。请您关注转让期间转让价格的变化,如需调整,可撤销转让后重新挂单。 11.购买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查询及购买挂单转让中的大额存单。大额存单转让采用交易过户方式,在卖方及买方成交时,完成存单过户。除本金外,被交易的大额存单原始要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到期日、付息方式、提前支取条款等)保持不变。 12.大额存单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可撤销,但购买人可提前支取或再次进行转让。 | |
五、到期本息兑付 大额存单到期后,客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兑付本息: 1.大额存单到期日当天,客户可持有效证件及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到期兑付,兑付后本息资金将划转至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 2.大额存单到期日晚间,我行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但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 存款期间投资人存单被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我行将按照有权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
六、利息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产品起息日开始计息。计息类型为固定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365)×实际存续天数。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如投资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定期付息日为起息日起满周期的对应日期,对年对月对日,遇月末无对应日期时付息日为月末最后一天。付息时间为每个付息日晚间。 | |
七、特殊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大额存单开立资信证明及办理质押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除外)。 | |
八、查询 投资人可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 | |
九、附属条款 1.我行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不开立实物存单; 2.发行期或预约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3.到期未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后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河北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本期产品不支持赎回;可办理存款证明; 5.预售期内预约购买后,发行期首日不可撤销及提前支取;(发行期首日购买的可撤销) 6.本期大额存单可用于质押办理个人类贷款,但不能用于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7.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河北银行按我国有关规章执行。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14期5Y产品说明书 | |
一、产品要素 | |
产品名称 | 河北银行个人大额存单2022年第14期5Y |
产品代码 | 2202140200160 |
产品期限 | 5年 |
利率(%) | 3.9 |
认购起点金额 | 20万元 |
最小递增金额 | 1元 |
付息方式 | 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
预售期 | —— |
发行期 | 2022年2月12日9:00-2022年3月31日18:00 |
认购时间 | 网点柜面/智能网点:预售或发行期间营业时间内均可认购。 |
起息日 | 预售期内预约购买:产品发行期首日; 发行期内直接购买:购买成功当日。 |
到期日 | 起息日起满5年,对年对月对日 |
发行渠道 | 柜面/智能网点 |
发售范围 | 全行 |
二、认购 我行个人大额存单发售对象为个人,本金及利息计价币种均为人民币,产品采用电子化存单。投资人须凭我行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认购;或在每日认购时间段内通过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自助办理认购。投资人经网点、个人网银或手机银行确认购买的,即表示其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本产品说明书全部条款。本期产品所支持的认购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投资人委托他人代理认购的,代理人须持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投资人借记卡、投资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我行网点代理投资人办理认购手续。 | |
三、提前支取 投资人可在存单未到期前,办理全额或部分提前支取。本产品支持多次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年利率0.3%计算利息。部分提前支取后,存单余额应不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如低于本期产品的认购起点金额,应办理全额提前支取)。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提前支取。 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投资人提前支取本金时,按产品要素中提前支取条款法规计算存期内利息,并扣除往期付息时多支付的利息(不足部分将从本金中扣除)后向投资人一次性兑付。 投资人可本人在我行网点柜面或电子渠道(个人网银/手机银行)办理提前支取手续。投资人委托他人办理提前支取的,须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并提供我行要求的资料信息。 | |
四、转让条款 本期大额存单允许行内转让,投资人可按如下规则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 1.受理渠道仅支持手机银行; 2.允许转让挂单、撤销及交易时段为每日6:00-22:00; 3.为保证转让交易有序进行,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区间为:|转让价格-存单本金|÷存单本金≤20%。如:一笔20万元的大额存单,允许设置的转让价格为:16万元≤转让价格≤24万元。 4.状态正常的大额存单存续期间支持全部或部分转让。 5.转让金额及转让后留存金额不得低于该产品的最低起存金额。 | |
6.大额存单转让仅限定于行内客户之间进行。 7.大额存单转让支持公开转让及指定购买人转让两种方式。公开挂单转让的大额存单,符合我行认购资格的客户均可购买;指定购买人转让的大额存单只能由卖方所指定的购买人购买。 8.您可通过我行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公开转让业务,也可通过我行网点柜面、智能设备及手机银行办理指定转让人转让业务。本期产品所支持的受理渠道详见产品要素。 9.您申请办理大额存单转让业务受理成功后,我行将冻结大额存单转让部分本金,同时将被转让的大额存单信息对外挂单展示。挂单转让期间,您可通过转让撤销交易进行撤销。 10.为保证您挂单转让期间的收益,转让中的大额存单每天的转让价格会随上一日应收利息数额而自动增加。请您关注转让期间转让价格的变化,如需调整,可撤销转让后重新挂单。 11.购买人可通过我行营业网点、电子渠道等查询及购买挂单转让中的大额存单。大额存单转让采用交易过户方式,在卖方及买方成交时,完成存单过户。除本金外,被交易的大额存单原始要素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票面利率、到期日、付息方式、提前支取条款等)保持不变。 12.大额存单转让交易完成后不可撤销,但购买人可提前支取或再次进行转让。 | |
五、到期本息兑付 大额存单到期后,客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兑付本息: 1.大额存单到期日当天,客户可持有效证件及借记卡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到期兑付,兑付后本息资金将划转至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 2.大额存单到期日晚间,我行自动将本息资金划转到投资人认购本期大额存单的借记卡活期存款账户内,但因办理时段资信证明、冻结等业务导致状态异常的大额存单不可自动兑付。 存款期间投资人存单被有权机构查询、冻结、扣划的,我行将按照有权机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 |
六、利息收益说明 本产品是银行存款类金融产品,自产品起息日开始计息。计息类型为固定利息。利息计算方式:到期兑付利息=存单面值×(年利率÷365)×实际存续天数。如投资人持有到期,我行保证本金兑付并按票面利率支付利息。如投资人提前支取,提前支取后剩余金额部分仍遵从原存单计息规则。如产品付息方式为定期付息,定期付息日为起息日起满周期的对应日期,对年对月对日,遇月末无对应日期时付息日为月末最后一天。付息时间为每个付息日晚间。 | |
七、特殊业务办理 投资人可根据需要在我行网点柜面办理大额存单开立资信证明及办理质押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除外)。 | |
八、查询 投资人可前往我行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对本人名下的大额存单余额及明细进行查询。 | |
九、附属条款 1.我行大额存单采用电子化方式发行,不开立实物存单; 2.发行期或预约发行期内如遇人行利率调整则提前终止发行; 3.到期未兑付的大额存单,到期日后逾期时段按照实际兑付日河北银行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4.本期产品不支持赎回;可办理存款证明; 5.预售期内预约购买后,发行期首日不可撤销及提前支取;(发行期首日购买的可撤销) 6.本期大额存单可用于质押办理个人类贷款,但不能用于质押办理银行承兑汇票。 7.如我国征收利息税,河北银行按我国有关规章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