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基金代码162307,基金全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成立日期2009年10月30日,上市日期--,存续期限--,上市地点--,运作方式开放式,基金类型股票型,二级分类指数型,基金规模1.72亿元,基金总份额1.443亿份,上市流通份额1.443亿份,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江勇,代销机构银行(共15家),代销机构证券(共67家)。
基金投资目标:采用指数化投资方式,通过有效的投资程序约束和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偏离度,实现对业绩比较基准的有效跟踪。本基金管理人将力争控制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小于4%。
基金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新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增发)、固定收益产品、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风险、较高收益的投资品种。
收益分配原则: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红利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的基金份额,其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除权日经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对本基金选择相同的分红方式,也可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即在各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只支持现金红利方式,投资者不能选择其他的分红方式,具体权益分配程序等有关事项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2、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3、基金当期收益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方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4、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5、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6、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7、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和分红再投资形成的基金份额均以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8、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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