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丙烯是在大连商品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化工产品,是原油的副产品。下文为大家带来聚丙烯期货的交易规则介绍!
聚丙烯期货的交易规则介绍:
一、合同交易物
聚丙烯期权合约的交易物是聚丙烯期货合约。与现货相比,商品期货标准化程度高,价格公开、透明、连续,更适合作为期权交易物。
二、交易代码
交易代码采用PP-合同月-C-行权价格(看涨期权)、PP-合同月-P-行权价格(看跌期权)的格式,C-P分别代表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的合同类型代码。例如PP-2009-C-7200.代表目标为2020年9月交割的聚丙烯期货,行权价格为7200元/吨。
三、交易单位
期权交易单位是指一手期权合约对应的期货合约的数量,一手聚丙烯期权对应一手(5吨)聚丙烯期货合约。
四、报价单位
聚丙烯期权报价单位与期货合约一致,为人民币/吨。
五、价格最小变动
最小变动价格是指期权合约单位价格涨跌变动的最小值。从上市期权品种的运行情况来看,浅虚值期权合约通常是活跃的,其价格波动小于期货的1/2。设定较小的最小变动价格有利于提高报价精度,使期权价格能够及时有效地反映期货价格的变化。因此,聚丙烯期权最小变动价格为0.5元/吨,与目标期货最小变动价格的比例不超过1/2。
六、涨跌停板幅度
涨停是指期权合约在一个交易日内上涨或下跌的最大值。聚丙烯期权合约的涨跌幅度与目标聚丙烯期货合约的涨跌幅度相同。当期权价格小于停止时,停止价格取期权合约的最小变动价格。
七、行权方式
聚丙烯期权是美国期权,买方可以在合同到期日和之前的任何交易日行使权利。灵活使用美式期权行权,可减少期权集中到期行权对目标市场运作的影响,是国际市场商品期货期权的主流行权方式。
八、合同月份
合同月份是指期权合同对应的期货合约的交割月份。聚丙烯期权合约的月份为1、2、3、4、5、6、7、8、910、11、12月,与期货合约的月份一致。期货合约的所有月份都有相应的期权合约,这使得每个期货合约都有可选的期权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和投资组合。
九、行权价格
期权行权价格是指买方有权在未来某一时间买卖期货合约的价格。期权行权价格的覆盖范围应该适当宽泛,即使期货价格波动较大,仍然可以满足投资者价值、实际价值和虚拟价值的避险需求。在一定的泡沫范围内,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该是适当的。过多的数量会分散单一期权合约的流动性,过少可能导致缺乏相应合约的战略组合。
随着期货价格的变化,在到期日前的每个交易日,我所将根据上一个交易日期货结算价格上下波动1.5倍,增加新行权价格的期权合约,以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避险需求。
十、行权价格间距
行权价格间距是指两个行权价格之间的差异。根据聚丙烯期货的历史数据,波动主要在500元/吨至1000元/吨之间。当聚丙烯期权行权价格小于等于5000元/吨时,行权价格间距为50元/吨;当行权价格大于5000元/吨,小于等于1万元/吨时,行权价格间距为100元/吨;当行权价格大于1万元/吨时,行权价格间距为200元/吨。
十一、交易时间
聚丙烯期权合约的交易时间与期货一致。
十二、最后一个交易日和到期日
最后一个交易日是指期权合约可以交易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到期日和最后一个交易日。为了保证期权买方(卖方)在最后一个交易日顺利行权(履约),同时保证到期日后有足够的时间结清行权(履约)获得的期货头寸,聚丙烯期权合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设定为每个期货合约交割月前一个月的第五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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