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Bond)简称为可转债,一般是公司在需要募资时,发行的债券,购买了该债券的投资者,可以按照约定的价格,或者一定的比例,申请转换,完成转换后,将不再持有债券,而是对应数量的股票,如果不申请转换,也可以等待债券到期,此时发行人会进行回购,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还有另一种选择是不申请转换,也不等待到期,直接在市场交易。
可转换债券不仅仅是债券同时也是还未转换的股权,因此既不是单纯的债券,也不能直接视为股票,而是复合的金融工具,作为债券时,持有者可以定期获得利息,与一般债券不同,随着公司股价变动,它还有升值的空间.转为股票前,转债能确保最低收益的利.息,在满足条件时转换为股票,在股价上涨时还能获得收益。另一方面,公司合理利用发行条款可以以较低的利率获得所需资金,降低募资的成本。
可转换债券特点
(1)从可转换债券的概念来看,转债可以看作是债券,也可以视作股票,债券和股票之间还可以进行转变,债权也就变成了股权,而这一转变的权利,掌握在投资者的手中。首先,可以直接视作为普通债券,但前提是在还未进入转股期时,此时的可转换债券,并没有特殊的转变功能,与普通债券相同,发行债券的公司,按照票面利率支付利息,持有人可以定期获得收益。
(2)股权性,在转股期,持有者可以自主选择时机,在合适的时候,提出申请,支付一定的价格,将债券转为股票,实行这一-转变后,持有人身份发生转变,享有的权利也会发生变化,不仅可以参与日常经营活动,还能够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同时公司的股权结构也会因为债转股而发生改变,因此可转换债券也可以说是未来的股票。
(3)第三点是可转换性,在转股期可转换债券的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将债券转换为股票以及何时进行转股,这是明显的区分点,正是这一特点,使得其票面利率会更低,因为债券除了本身的价值,还包含了隐含的转换价值,利率低意味着募资成本也会下降。而选择权利是属于双方的,不仅投资者可以选择转换时机,发行公司也有自主选择的权利,当触发赎回的情况发生时,公司可以选择是否实行赎回,以更好地促进转债转股退市。由于公司和投资者都有可以选择的权利,可转换债券的风险和收益可以有效平衡,如果进一步研究投资方法,利用套期保值的手段,投资获得的收益会更加稳健。
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产业方向;
(5)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限定的利率水平;
(6)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