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是上市公司股权募资发行的一种独特债券,它既具备债券的特性,又具备转换为股票的权利,可转债发售上市交易半年后可以转换为股票,投资者可以履行转换为股票的支配权,也可以将可转债拥有到期。假如债券拥有者不愿转换,那么可以继续拥有债券,直到偿还到期时扣除本钱和利息,或是在流通市场售卖转现。假如持有者看中发债公司股票升值潜力,在缓冲宽限期以后可以履行转换权,根据预定好的价格把债券变换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可以拒绝。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1、债权性: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2、股权性: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3、可转换性: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