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转债转股是指可转债持有人可以依据转债募集说明书的条件,按照当时生效的转股价格在转股期内的“转股申请时间”,随时申请转换为发行转债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的股份数。
与转股申请相应的可转债总面值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申请转股的股份须是整数股,当尾数不足1股时,公司将在转股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利息。转股申请一经确认不能撤单。若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大于该持有人实际持有可转债能转换的股份数,深交所将确认其最大的可转换股票部分进行转股,申请超过部分予以取消。
另外,可转债持有人一经转股,该部分可转债不能享受当期利息,增加的股票将自动登记入投资者的股票账户。因公司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参与当年股利分配,并可于转股后下一个交易日与公司已上市交易的股票一同上市交易流通。
当交易所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持有人的可转债数额,同时记加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登记机构将根据托管券商的有效申报,对持有人账户的股票和可转债的持有数量做相应的变更登记。提出转股申请的持有人在转股申请的第二个交易日办理交割确认后,其持有的因转股而配发的本公司普通股便可上市流通。因转股而配发的本公司的普通股与本公司已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享有同等权益。涉及到税费方面,转股过程中有关税费由持有人自行负担,除非本公司应该缴纳该类税费或者本公司对该类税费负有代扣代缴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