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来判断隆华新材打新收益怎么样可以从两方面入手:一是分析隆华新材的盈利能力;二是从近期上市的创业板企业相近的发行价以及发行规模进行分析。
营业收入构成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41,730.88万元、177,290.43万元、199,407.72万元和76,939.74万元,2017年度至2019年度呈持续增长趋势;2020年1-6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出现下滑。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25%、98.80%、98.43%和97.45%,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公司销售原材料、包装物、固体废弃物等产生的收入、受托加工生产普通软泡聚醚产生的销售收入以及因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而确认的海运运保费收入等,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很小。
受托加工业务主要情况如下:
(1)受托加工业务基本情况
2019年,公司与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化学)签订《普通软泡聚醚多元醇LEP-5631D生产加工合同》,万华化学委托公司加工普通软泡聚醚多元醇LEP-5631D,万华化学提供加工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环氧丙烷,公司提供其余辅料以及负责生产加工。生产加工费按照辅料成本加固定费用后确定。2019年度、2020年1-6月,公司分别为万华化学加工生产0.26万吨、0.05万吨LEP-5631D聚醚产品,分别收取生产加工费316.77万元、54.87万元。
(2)是否受托加工业务分析
上述业务形式符合典型的受托加工业务特征:由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业务。从形式上看,双方一般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合同价款表现为加工费,且加工费与受托方持有的主要材料价格变动无关。
万华化学享有向公司提供的原材料的所有权,公司不承担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公司仅根据辅料成本及固定费用收取加工费。同时公司不具备对最终产品的完整销售定价权,亦不承担最终产品销售对应账款的信用风险。
综合考虑,公司将该业务确认为受托加工业务,而不作为独立的购销业务,仅就加工费部分确认销售收入。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同行业可比公司沈阳化工及一诺威尚未开展受托加工业务,故无法进行比较。
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将向万华化学提供的生产加工确认为受托加工业务,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要求;发行人受托加工业务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及时。
毛利率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有一定波动,其中2018年度综合毛利率较前一年度下降1.61个百分点,2019年度回升2.33个百分点,2020年1-6月下降2.02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较大,分别为99.25%、98.80%、98.43%和97.45%,因此公司综合毛利率变动主要受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影响。公司其他业务毛利率变动对公司综合毛利率影响不大。
我们可以根据前一个上市的创业板新股来推算,最近一个上市的新股和隆华新材接近的是邵阳液压(301079),发行价格是11.92元/股,这一股票打新收益是12220元,首日上涨205.03%。因此隆华新材的打新收益可以参考这一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