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恩在设计他的第四条买卖规则时,对金融市场做了十分广泛的统计,他将市场反弹或调整的买卖归纳为两点:
1)当市场主流趋势向上时,若市价出现三周的调整,是一个买入的时机。
2)当市场的主流趋势向下时,若市价出现三周的反弹,是一个沽出的时机。
当市场逆趋势出现调整或反弹时,江恩认为在以下的时间必须留意市势的发展:
1)当市场上升或下跌超过30天时,下一个留意市势见顶或见底的时间应为6至7星期。
2)若市场反弹或调整超过45天至49天时,下一个需要留意的时间应为60至65天,根据江恩的经验,60至65天为一个逆市反弹或调整的最大平均时间的幅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