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和出售成交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第一、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指较高的买入申报满足较低的买入申报,较低的卖出申报满足较高的卖出申报。如果你以同样的价格申报,第一申请人会优先考虑。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和板牌竞价时,除了上述优先原则外,市场价格交易优先满足限定价格交易。
第二,成交时间优先原则。
这个原则就是电脑终端申报竞价时,要按照证券交易所电脑主机接收的时间顺序来安排。
第三,成交决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