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名股票的特点有哪些?
一、转让相对复杂或受限制
记名股票的转让必须依据法律和公司章程规程序进行,而且要服从转让条件。一般来说,记名股票的转让都必须由股份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办理股票过户登记手续,这样受让人才能取得股东的资格和权利。而且,为了维护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法律对于记名股票的转让有一定的限制条件。
二、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记名股票与记名股东的关系是特定的,因此,万一股票遗失,记名股东的资格和权利并不消失,并可依据法定程序向股份公司挂失,要求公司补发新的股票。
记名股票被盗、遗失或者灭失,股东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催告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依照催告程序,人民法院宣告该股票失效后,股东可以向公司申请补发股票。
三、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对于记名股票对于股东而言,激励模式对激励对象有严格的业绩目标约束,权、责、利的对称性较好,能形成股东与激励对象双赢的格局;只有记名股东或其正式委托授权的代理人,才能行使股东权。除了记名股东以外,其他持有者(非经记名股东转让和经股份公司过户的)不具有股东资格。
四、认购股票的款项不一定一次性缴足
缴纳股款是股东基于认购股票而承担的义务,一般来说,股东应在认购时一次性缴足股款。但是,基于记名股票所确定的股份公司与记名股东之间的特定关系,也允许记名股东在认购股票时可以不一次性缴足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