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还本付息额。其中贷款结清时,帐户余额截至贷款结清的当月;贷款结清后不再提取。
2、职工本人帐户余额不足上述提取限额的,其配偶、父母、子女可在限额内按要求申请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述限额。
3、职工租赁住房自住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的帐户余额不超过当期实际房租支出的70%。
4、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可提取本人个人帐户内的余额,其中未申请住房贷款的,帐户余额可截至签订购、建房合同的当月;本人个人帐户余额超过实际购、建房支出总额的,按实际支出数提取。
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6、存款人、配偶或子女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最高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个人应承担的医疗费用;
7、员工或配偶、子女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取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处理灾故所需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