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业绩比较基准”,是相对于“预期收益率”而言新的衡量标准。指理财公司根据产品过往业绩表现,或者同类产品的历史业绩,为自己的投资业绩设置的“小目标”,只有参考价值,并不具备刚兑的性质。
业绩比较基准代表了一个参考值,比如银行发行理财,第一期收益率达到了5%,那么再发行第二期的产品时就可以把5%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但是注明业绩比较基准,并不代表这一期的收益率一定要达到这个值,高于或低于此收益率都是可能的。
2018年4月资管新规出台后,银行理财产品开始净值化转型,保本产品逐步退出市场。与过去常见的保本产品“到期收益率”有所不同,资产净值产品的预计收益率是通过“业绩比较基准”来反映的,即理财公司根据产品的过往业绩或同类产品的历史业绩计算投资者可能获得的预期收益。
此前理财销售新规进一步明确,“不得使用未说明选择原因、测算依据或计算方法的业绩比较基准,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同时明确“不得宣传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