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理财农银安心每年开放第15期今日发行及收益(11月26日)

南方财富网 2021/11/26 16:02:48

农银理财农银安心每年开放第15期今日发行预期收益多少?

代码:NY020203

发售起始日:2021-11-29

发售截止日:2021-12-09

风险评级:R2(谨慎型)

发售渠道:网银专业版|网银大众版|电话人工|手机|全球连线手机|全球连线网银|全球连线电话银行

发售地:全行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Z7001121000172

产品到期日:2031-12-26(期限:3668天)

业绩比较基准:4.10%副标题#e#

产品名称

农银理财“农银·年开放”第15期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登记编码

本理财产品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为:Z7001121000172,客户可依据该编码在查询产品信息。

招行销售代码

NY020203

产品规模上

产品规模上限为500亿元(含),下限为1000万(含)。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

产品类型

固定收益类

运作模式

开放式净值型产品

募集方式

公募

理财期限

10年(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延期或提前终止产品)

投资币种

人民币

产品风险

中低(本评级为农银理财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招商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对本理财产品的风险评级结果为中低风险。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认购开始日

20211129日09:00

认购结束日

2021129日17:00

产品成立

20211210

产品到期

20311226

产品销售对象

不特定社会公众

各项费用

申购费率:0.00%。申购费=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0.00%。赎回费=赎回总额×赎回费率,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清算价。

托管费:0.02%/年,按日收取。

销售管理费:0.10%/年,按日收取。

投资管理费:0.05%/年,按日收取。

其他费用:1.投资账户开立及维护费、交易手续费、资金汇划费、清算费等;2.产品成立后与产品相关的会计师费、审计费、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公证费、执行费用等;3.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等;4.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费用。

管理人超额收益:管理人超额收益=管理人超额收益率*理财产品上一个申购或认购最后一日的净资产*实际理财天数/365,在理财产品当前开放期最后一日或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收取。管理人超额收益分成为40%,管理人超额收益率=超额收益率×40%。超额收益率=(理财产品当前开放期最后一日或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计提超额收益前的净资产-理财产品上一个申购期或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净资产)/理财产品上一个申购或认购最后一日的净资产*(365/实际理财天数)-业绩比较基准

产品存续期间如遇管理费率调整,将分段计收管理费。即调整生效日之前适用原管理费率,调整生效日及之后适用新管理费率。

上述管理费率为含税费率,直接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收取。

产品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

超额收益率(年化值)

理财产品在扣除销售管理费、投资管理费、托管费及资产交易相关税费等费用后,年化实际投资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计算公式如下:

超额收益率=(理财产品当前开放期最后一日或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计提超额收益前的净资产-理财产品上一个申购期或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净资产)/理财产品上一个申购或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净资产*(365/实际理财天数)-业绩比较基准

管理人超额收益

管理人超额收益分成为40%,管理人超额收益率=超额收益率×40%,管理人超额收益=管理人超额收益率*理财产品上一个申购或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净资产*实际理财天数/365,在理财产品当前开放期最后一日或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收取

产品认购

1.产品募集期内,客户购买产品的行为被视为产品认购。认购资金当日冻结,并于产品募集期最后一日至成立日进行认购资金清算,成立日为认购清算日。募集期允许认购、撤单。认购资金冻结日至募集结束日,客户可获得认购资金的活期利息,且利息不计入投资本金。

2.个人客户认购起点金额为1元,并以1元的整数倍递增。

3.产品认购以金额申请,折算为份额进行登记。认购份额计算公式为: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价格。

4.认购价格为1元人民币/份,即认购期每份产品份额为1元。

5.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认购费用。

产品成立

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缩短或延长募集期,根据募集期调整成立日。产品提前成立的,最晚于实际成立日进行信息披露;产品延迟成立的,最晚于产品计划成立日进行信息披露。

若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利但无义务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1)认购总份额未达规模下限;

(2)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或政策发生变化;

(3)可能影响产品正常成立或运作的其他情况;

(4)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判断不适宜产品成立或运作的;

若有投资者购买了本理财产品且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最晚于产品计划成立日对产品不成立进行信息披露,在募集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投资者认购资金将返还至约定交易账户,在途期间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计息。

当认购总份额超过规模上限时,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暂停或拒绝购买。

产品净值公告日

本理财产品将于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及每个开放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净值公告具体以产品说明书或《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投资协议》约定为准

是否分级

销售地域

全国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代理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授权分支机构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基本信息及主要职责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主要职责:为投资者办理理财产品的认购、申购、赎回、查询以及中国银保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包括理财产品宣传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理财产品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理财产品合同、协助管理人与投资者沟通及进行信息披露、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客户维护等销售服务。充分了解面向特定对象销售的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信息,收集、核验投资者金融资产证明、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等材料,对非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持续评估。完善合格投资者尽职调查流程并履行投资者签字确认程序。

产品销售渠道

招商银行授权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

实际理财天数

自本理财产品成立日或申购期结束日至产品赎回期最后一日或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的自然天数。

适用投资者

经产品销售机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其中,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渠道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和激进型的个人投资者。(具体以销售机构风险评级结果和销售要求为准)

工作日

法定工作日,具体参见《理财产品投资协议》第十四条执行

首个封闭期

自产品成立日起,本理财产品首个封闭期为20211210日至2022年1218日。

开放期

产品自首个封闭期结束后,每年12月倒数第十个工作日(含)9:00至12月倒数第五个工作(含)15:00为开放期本理财产品成立后首个开放期为202212199:00至2022122615:00点投资者可于开放期内提交申购及赎回申请。

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根据产品投资管理需要或市场状况变化增加临时开放期,或对现有开放期进行调整,并至少于开放前一个工作日通过约定信息披露途径披露相关信息。

产品申购

1.产品成立后进入存续期,客户购买产品的行为被视为产品申购。

2.个人客户,申购起点金额1元,递增金额1元,追加申购起点金额1元,递增金额1元。

3.本理财产品采用“金额申购”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折算为份额进行登记。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申购清算价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申购份额和申购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本理财产品申购费率为0%。

4.本理财产品申购清算价为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产品单位净值,申购清算日为开放期后二个工作日,份额确认日为申购清算日1个工作日内。

产品赎回

1.本理财产品采用“份额赎回”的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赎回清算价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和赎回费用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四舍五入。本理财产品赎回费率为0%。

2.本理财产品赎回清算价为开放期最后一日的产品单位净值,赎回清算日为开放期后二个工作日,赎回资金在赎回清算日后1个工作日内到账。

3.产品到期日当月不开放申购、赎回。

投资收益测算说明

投资收益率是依据产品单位净值计算的年化收益率,其中1年按365天计算。

募集期内投资者理财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开放期内投资者新申购理财资金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投资期内依据产品实际投资情况计算产品净值及投资收益。

清算期内理财资金无活期存款利息。

净值计算说明

理财产品当日单位净值=理财产品当日净资产(扣除资产交易相关税费、托管费、销售管理费、投资管理费、管理人超额收益等费用的资产净值)/产品当日总份额,理财产品单位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

投资者理财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理财产品份额×(理财产品当日单位净值-投资者认/申购对应单位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具体以实际派发为准。

税收规定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要求管理人缴纳或代扣代缴的,由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或代扣代缴。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管理人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的义务。根据目前增值税法规,本理财产品运营业务应由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税费,该等税款将直接从理财产品财产中扣付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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