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理财稳享固收精选18个月封闭式1号理财产品11月24日开售值得购买吗?
代码:
JY010203
产品类别:
稳享固收精选系列
发售起始日期:
2021-11-2409:00
发售截止日期:
2021-12-0116:00
产品到期日:
2023-06-05
产品管理方:
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理财产品登记编码:
Z7000921000334
销售渠道:
网银专业版|网银大众版|电话人工|手机|全球连线手机|全球连线网银|全球连线电话银行
风险评级:
R2(谨慎型)
币种:
人民币
固收增强
4.40%业绩比较基准副标题#e#
产品名称 |
交银理财稳享固收精选18个月封闭式1号理财产品 |
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产品编码 |
Z7000921000334,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上查询产品信息。 |
产品销售代码 |
5811121052 |
销售编码 |
JY010203 |
投资及收益币种 |
人民币 |
募集方式 |
公募 |
运作方式 |
封闭式 |
适合的投资者 |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要求的,经管理人或代销机构的个人投资者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体系评定为适合的自然人 |
管理人 |
交银理财 |
托管人 |
交通银行 |
代销机构 |
招商银行 |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
产品风险评级 |
较低风险产品(R2)(本评级为交银理财内部评级,仅供参考) ▲▲本理财产品通过代销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销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
销售区域 |
中国 |
产品规模 |
产品规模上限为20亿元(含),产品规模募集下限为100万元(含)。 ▲▲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市场和产品运行情况调整产品规模上下限。 |
募集期 |
2021年11月24日9:00-2021年12月1日16:00。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并相应调整产品成立日。 ▲▲如经管理人判断需提前结束或延长募集期,管理人将提前在代销机构网站或管理人网站公告。 |
产品的认购 |
投资者可在产品募集期内购买本产品,投资者认购资金将被实时冻结,并于产品成立日由代销机构划款,产品管理人在产品成立日确认产品份额。 |
产品成立日 |
2021年12月2日 |
产品到期日 |
2023年6月5日,产品到期日如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宣布产品提前终止,详见“产品说明部分”第六条“产品的提前终止、延迟兑付和清算”。 |
投资期限 |
551天,产品成立日(含)至产品到期日(含)。遇特殊情况投资期限可能调整,详见“产品说明部分”第六条(一)“产品的提前终止”。 |
净值公布 |
每周三及产品到期日/终止日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产品管理人于估值日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公布估值日产品单位净值。 |
投资起点 |
投资起点金额为1元,并以1元为单位递增。 |
清算单位净值 |
清算单位净值为产品到期日的产品单位净值。产品单位净值为已扣除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费、销售手续费、固定管理费、超额业绩报酬等)后的产品单位净值。 产品单位净值=当日产品资产净值/当日产品份额总额,单位净值保留至小数点后四位(舍位法)。 |
清算分配金额 |
清算分配金额=投资者获确认清算分配产品份额总额*清算单位净值 |
清算资金到账日 |
产品管理人将在产品到期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进行产品到期确认,清算资金将于产品到期确认后2个工作日内到账。 |
业绩比较基准 |
业绩比较基准为4.40%/年。 该业绩比较基准不代表本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或管理人对本产品进行的收益承诺。业绩比较基准是用于确定管理人是否收取超额业绩报酬,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管理人实际支付的为准。 ▲▲本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由产品管理人依据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范围及比例、投资策略,并综合考量市场环境等因素测算。本产品投资策略详见“产品说明部分”第二条(三)“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是本机构基于产品性质、投资策略、过往经验等因素对产品设定的投资目标,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和实际收益,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承诺。 |
产品费用 |
1.认购费率:本理财产品暂不收取认购费; 2.销售手续费率:0.30%/年; 3.固定管理费率:0.10%/年; 4.托管费率:0.02%/年; 5.产品运作和清算中产生的其他资金汇划费、结算费、交易手续费、注册登记费、信息披露费、账户服务费、审计费、律师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时从理财产品中列支; 6.产品承担的费用还包括投后管理费、项目推荐费、财务顾问费等,按照实际发生时列支; 7.超额业绩报酬:针对投资收益超过按业绩比较基准计算的部分,产品管理人将提取20%作为超额业绩报酬。 |
税款 |
根据相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本产品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税费,由理财产品承担。投资者从理财产品取得的收益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管理人不承担相关代扣代缴或纳税义务。 |